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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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童逼賣淫 狼判死竟駁回
10歲女童樂樂(化名)數年前慘遭性侵、逼迫賣淫,且罹患生殖器疱疹和創傷後壓力症候
群,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昨卻以兇手「情節沒有特別嚴重」為由,駁回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的死刑判決。網友怒嗆,「這樣都不死刑的話,你是在考驗我們的道德底線嗎?」
樂樂2006年10月1日在湖南永州市一處溜冰場與當時19歲男子周軍輝認識,周當晚與當時
年僅10歲的樂樂發生性關係,之後強行帶她到另一男子秦星經營的「柳情緣休閒中心」賣
淫。
「情節沒特別嚴重」
直到2006年12月30日樂樂被救出為止,她已被迫賣淫100多次且曾遭4人輪暴。
隔年,秦星、周軍輝相繼被捕,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兩人死刑,但同年
8月被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沒有替周軍輝指定辯護人」駁回;2009年,永州中院再度
判處兩人死刑,但湖南高院認為「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再度發回重審。
2011年永州中院第3度判處兩人死刑,被告上訴。2012年湖南高院做出「駁回上訴,維持
原判」的終審判決,但昨又被最高人民法院以「情節沒有特別嚴重」駁回。
最高人民法院指,「強迫他人賣淫只有情節特別嚴重的,……才可考慮判處死刑。對於情
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應結合行為人強迫賣淫的人次規模、作案對象、犯罪手段、強制程度
、犯罪後果、社會影響等因素綜合加以判斷。」
3.新聞連結:
http://tinyurl.com/mz7xcz5
4.備註:
連中國都這麼進步了,廢死表示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