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是英國的哲學家。在知識
論上,洛克與喬治·貝克萊、大衛·休謨三人被列為英國經驗主義的代表人物,但他也在
社會契約理論上做出重要貢獻。他發展出了一套與湯瑪斯·霍布斯的自然狀態不同的理論
,主張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統治者的同意,並且保障人民擁有生命、自由、和財產的自然權
利時,其統治才有正當性。洛克相信只有在取得被統治者的同意時,社會契約才會成立,
如果缺乏了這種同意,那麼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權利。
在《政府論》中洛克主張公民社會是為了對財產權利提供保護才產生的。洛克所謂的財產
是以拉丁文的「proprius」一詞為基礎,代表了一個人所擁有的東西—包括了擁有他自己
。也因此,洛克所謂的「財產」包括了擁有「生命、自由、和財產」的權利。政治社會創
立的目標便是為了提供財產權利更好的保護,因為財產能夠代表其成員私人的(非政治性
的)利益,但卻無法代表一些只有與共同體裡其他人結合才能實現的利益。
有沒有生命和自由是財產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