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中華民國到底滅亡了沒?

作者: oryza (綠光)   2014-06-14 11:51:59
那中華民國的刑法怎麼辦?
刑法
第 1 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
分,亦同。
第 3 條
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
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
第 二 章 外患罪
第 103 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
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60 條
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同
作者: HLPT (I have a dream)   2014-06-14 11:53:00
收國旗算不算違反160條
作者: LupinArsene (牡朱花)   2014-06-14 11:53:00
五樓看不懂啦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6-14 11:53:00
話說 那些搞台獨的 都是出張嘴 等到自己執政又被壓下來說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14 11:54:00
在大陸地區犯中華民國刑法,也是適用阿 就一中架構咩
作者: funnyrain (funnyrain)   2014-06-14 11:54:00
KMT自己都帶頭違反160惹
作者: hsuchihjung (阿榮)   2014-06-14 11:54:00
以後修法就好了嘛
作者: xxKWANxx   2014-06-14 11:55:00
張志軍來國旗不能收
作者: wts4832 (住在海邊的地瓜)   2014-06-14 11:55:00
台中市政府就犯了 160條了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6-14 11:56:00
有本事跑到犯罪後跑到國外 看國外政府!承不承認roc潛送回
作者: wiydluck (櫻井雪乃)   2014-06-14 11:56:00
陳雲林來臺的時候 怎麼不見警方辦自己人160條
作者: wiydluck (櫻井雪乃)   2014-06-14 11:57:00
至於103條 揚言對菲律賓經濟制裁時 水母就已觸犯了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6-14 11:57:00
不用這麼麻煩 林克穎案英國法院就已經承認中華民國囉
作者: HLPT (I have a dream)   2014-06-14 11:58:00
那是司法上承認 行政權上沒有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14 11:59:00
林克穎跟葉雯案在法律上來說只是承認有事實上之治權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6-14 11:59:00
不是承認中華民國難道是承認台灣共和國嗎??還是引渡林克穎回來是依照台灣共和國刑法受罰?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4-06-14 12:00:00
新資料夾被打臉打不怕的 現在不是只剩400了
作者: miller0207tw (miller)   2014-06-14 12:00:00
滅亡了沒不清楚 但這四字已變成兩黨鬥爭跟遮羞工具無
作者: nosense (loiterer)   2014-06-14 12:01:00
英國法院已經承認"中華民國"的國號了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6-14 12:01:00
我不懂400是指甚麼?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6-14 12:02:00
醬說起來英國法院是在"賣台"囉 這怎麼可以呢?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6-14 12:02:00
400到底是指甚麼? 請e1q3z9c7賜教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6-14 12:03:00
難過蘇格蘭急於公投脫離大英國協 看法院表現 不意外!怪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14 12:04:00
英國係指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不是指大英國協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4-06-14 12:04:00
原來是義務幫忙喔 那更慘了連400都沒有xddd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6-14 12:05:00
幫忙? 你到底在講甚麼??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14 12:05:00
二個不一樣啦... 一個是國家 一個是聯盟 就如果東協
作者: zxc12131266 (d920518)   2014-06-14 12:05:00
台獨邦交國就能多2倍? 全世界就會承認台獨政權?
作者: funnyrain (funnyrain)   2014-06-14 12:08:00
不是400啦 是300+100禮卷 更少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6-14 12:09:00
大家都知道的好清楚阿 看來都....呵呵
作者: funnyrain (funnyrain)   2014-06-14 12:10:00
都大辣辣 PO找人了 還怕人家看喔 笑死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6-14 12:11:00
PO找人? 甚麼找人? 我沒PO過這種文阿
作者: pikakami (我買不起徠卡)   2014-06-14 12:11:00
都有新聞了我記得
作者: funnyrain (funnyrain)   2014-06-14 12:12:00
根本沒人指名道姓 為何要急著對號入座呢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6-14 12:12:00
嗯 是說小英基金會的新聞吧?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6-14 12:12:00
都有人點新資料夾了 原來ID也是新資料夾的我不能出來問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6-14 12:13:00
不過 那叫"小英基金會實習生" 還請正名之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4-06-14 12:13:00
那是我點關其他人什麼事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4-06-14 12:13:00
會有審理過程主要援引自無邦交所簽訂的備忘錄,所以需另行審理對該政府的法律效力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6-14 12:14:00
所以你點我出來問啊 有問題嗎?
作者: funnyrain (funnyrain)   2014-06-14 12:14:00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4-06-14 12:15:00
指名道姓是funnyrain說的不是我 唉 義工很累我知道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6-14 12:16:00
你知道義工很累應該要去找義工講 不要點我的名對我講喔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你自己從事義工所以能體會到義工很累但是這種好意麻煩你留給真正的義工表達 謝謝留著對真正的義工表達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4-06-14 12:18:00
不是義工也不是領400 那只能是正職了
作者: funnyrain (funnyrain)   2014-06-14 12:19:00
你去看看原文 本人從頭到尾沒針對特定人 只是提出事實OK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6-14 12:19:00
至於funnyrain原本就針對給有領的人 所以也不是指我囉我本來就有正當職業領正常薪水 我的職業對我來講當然是正職 只是不是funnyrain連結的黨工就是了 謝謝指教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4-06-14 12:58:00
中華民國本來就是一個國家,只是沒簽盟約相互承認而已大驚小怪,人家要來台灣辦簽證會去中共大使館嗎自己都搞不清楚自己是誰,活該被人欺負
作者: TIC05 (悠閒過生活)   2014-06-14 13:05:00
怎麼這麼多人還活在幻想中外來政權殺一堆精英份子、洗個腦就忘記自己是台灣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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