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家園迫遷還得再賠上千萬 住戶跳樓亡

作者: a9a99 (有個人來愛還是比較好)   2014-06-14 15:08:44
這個就牽涉到我們台灣政府做事情的態度~~
事實上有很多事情都是有法律規範的,都是非法的
立法很嚴,執法很鬆
非法的事一再的發生卻不去執法規範,最好的例子就是違建
違建根本就是非法的,結果現在整個城市都是違建違停~
該不該罰? 該! 為什麼都不罰? .....
好了,現在到處都是,該糾正嗎? 該! 那請問以前為什麼都不罰?
就跟這例子一樣,房子的產權為什麼一開始都沒有清楚
幾十年過去了,大家在那個土地落葉生根,有一天來說,那是我的請還我~
請問:既然是你的,為什麼過這麼久都不來拿?
這就是台灣政府做事的心態,沒有紀律與章法
想到甚麼就忽然做甚麼
假使你今天要拆除全台灣的違建,有不能立刻說拆就拆
積非成是太久,有人在違建裡面生活,既然違法的事不該做
為什麼沒有在第一時間就糾正? 而糾正的方法又是這麼粗魯
這是民主國家應有的做事方法嗎?
: : 住了5、60年的老房子,突然被告知是侵占國有地,被迫搬遷、還得賠上千萬,實在是晴
: : 天霹靂。這樣的慘況,發生在台北劉姓一家人,三代之前,早在日據時代就住在祖厝,但
: : 因為土地產權不清,後來被認定是台鐵所有,後來和政府打官司敗訴,一家五個人被判要
: : 罰1300多萬不當利得,老一輩沒工作能力,年輕一輩還得被強制扣薪水,現在大喊根本活
: : 不下去,甚至碰上同樣狀況的鄰居還有人跳樓身亡。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2oEuKSpoJo
: : 一家人哭成一團,劉家姐妹和姑姑伯母兩代都憂心,不僅家沒了,還瞬間負債上千萬,住
: : 戶林太太:「沒有必要這樣追殺,告到有人中風了,有的死的,有的還查扣人家的財產,
: : 還有人因此自殺。」
: : 5、60年,劉家祖父輩就住在這,三年前突然被告知,土地所有權屬於台鐵,打行政訴訟
: : 劉家敗訴,侵占國有地不當得利,開罰1300多萬。住戶劉秀婷:「他馬上給我們扣薪1/3
: : 下去,我們房貸馬上就付不出來,我們馬上信用破產,我們馬上要流落街頭,我不曉得說
: : 為什麼,為什麼他們要都更蓋大房子,可是他卻不照顧我們。」
: : 充滿回憶的老家成了傷心地,裡頭破舊不堪,看得出搬遷時非常匆促,100年和國產署打
: : 官司,原本勝訴不用賠,沒想到三年後,因位在精華地段成了都更肥肉,被營建署告上法
: : 院,還強調依法辦理。
: : 立委羅淑蕾:「已經有人自殺了,那還要死更多人嗎?難道還不給他們一個機會嗎?對不
: : 對大家來協商嘛,看怎麼樣來減免,怎樣分期嘛!」政府官僚心態,已經讓一名鄰居婦人
: : 跳樓身亡,劉家走投無路,拿著一疊疊資料四處陳情,只盼還有一條生路。
: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 : 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透過守門123步驟-1問2
: : 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
: : 安心專線:0800-788-995(0800-請幫幫-救救我)
: : 張老師專線:1980
: : 生命線專線:1995
: 聽家中的長輩說
: 日本從台灣撤退的期間
: 有陣子很風行占領建築物
: 原是私人(日人)產權的土地或建物
: 看起來沒人住
: 便可以插旗立牌圍房產進行占領
: 這種占領行為 膽子要夠大
: 因為有時候會圍到有主人的東西
: 但圍了之後若過一陣子沒人和你討
: 房產就成為自己的了
: 當然也有人圍到公部門的土地或房產
: KMT來台後仍會接收公部門的產權
: 就變得很難處理
作者: summer24042 (今晚打你媽)   2014-06-14 15:10:00
最愛就地合法!
作者: yamatolan ((下巴脫臼不是罪))   2014-06-14 15:10:00
我就是好奇為什麼幾十年前的作為還可以提告訴?
作者: haohaobobo   2014-06-14 15:12:00
這家人看自己的所有權狀不會覺得怪嗎
作者: kccn (demultiple)   2014-06-14 15:13:00
不是台灣政府 是中華民國政府~~
作者: LIONDODO (LION)   2014-06-14 15:13:00
如果他們權狀一直沒改,侵佔也成真的話,就不是幾十年前的作為了,而是一直到現在都有侵佔作為存在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4-06-14 15:17:00
以後自盡區過了 一堆人頭中資就要 就地合法了。
作者: yamatolan ((下巴脫臼不是罪))   2014-06-14 15:17:00
瞭 所以根本沒有老一輩獎的就地合法這鳥事嘛 XD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4-06-14 15:19:00
如果他們可以找出哪塊地登記時間,比他們佔據時間想還早十年以上,或許能取得合法
作者: aulaulrul4 (貓君)   2014-06-14 15:23:00
記得被侵占的話好像要幾年之內有作為?多年沒作為就地合法好像也是可能的?有沒有法律系的...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4-06-14 15:26:00
十年佔有即有機會取得合法,但僅限無主地,而基本上日本時代就幾乎沒無主地了每塊地都做了編號,沒人的直接歸國家除非有清代墾照或地契可做證據為私人土地
作者: aulaulrul4 (貓君)   2014-06-14 15:29:00
我怎麼印象中自己土地被侵占至少幾年要去抗議之類的?沒有好像會有問題? 之前家裡邊邊被隔壁店家佔的情況...
作者: basta (basta)   2014-06-14 15:30:00
土地的問題很複雜,別看了新聞就義憤填膺,到時跟文林苑王家一樣,搞到後來連王家自己都不玩了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4-06-14 15:36:00
哪條很文言,基本就是佔有二十年以上,而且原所有人沒有驅逐,你也非暴力搶掠,而所有人遲未更新登錄下,可主張有所有權。這事情通常不會出現在國有地上,因為國有地幾乎都有編號了
作者: aulaulrul4 (貓君)   2014-06-14 15:37:00
原來如此= =a 真是難搞的東西...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4-06-14 15:39:00
但像鄰居踩界佔地這種事很麻煩,可能因為土地測量問題,讓他真的賺到了
作者: aulaulrul4 (貓君)   2014-06-14 15:45:00
這個又是另外的問題了=3="
作者: Akhenaten (兩隻黃鸝鳴翠柳)   2014-06-14 16:00:00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台上字第1291號 國有土地被和平
作者: patashoe (掐理)   2014-06-14 16:00:00
但既使國有地有編號,占了20年以上,國家主張權利的時效不是也過了嗎?
作者: Akhenaten (兩隻黃鸝鳴翠柳)   2014-06-14 16:01:00
公然繼續佔有超過20年,國有財產局打官司討回敗訴,這種事很少見.已登記土地佔20年以上不能主張時效取得 未登記的才可以
作者: satyrs05   2014-06-14 16:26:00
我同學借了我的AV近十年,找他拿說不見了,我要告他毀損
作者: FIRZEN45 (得到n個冷 n->∞)   2014-06-14 16:36:00
時效取得地上權阿
作者: fge16 ( TT)   2014-06-14 17:26:00
樓上,時效取得地上權目前都沒成功過,因為光是證明 以地上權意思,就G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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