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ggypiano (大N)》之銘言:
: 之前因為很好奇,看了下面這些大概整理了一下
: ,可能因個人主觀理解所以其中或許有誤
: 聯合國憲章
: http://ppt.cc/RS7g
: 舊金山和約全文
: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40317.htm
: 1952年中日和約的性格再議 (from台灣國際研究季刊)
: http://www.tisanet.org/quarterly/8-4-5.pdf
: 從開羅宣言論辨與概述舊金山和約、聯合國275
: http://css09181108.pixnet.net/blog/post/150074810
: 《波茨坦公告》與《舊金山和約》,哪個更有效?
: http://news.takungpao.com.hk/world/focus/2013-06/1668149.html
分二部分:
少列一個馬關條約,有主權的人,才能買賣土地。
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6473745:Topic:10403
日本天皇就是主權的象徵,
請參考大日本帝國憲法 第13條
第13条天皇ハ戦ヲ宣シ和ヲ講シ及諸般ノ条約ヲ締結ス
http://www.ndl.go.jp/constitution/etc/j02.html
你知道「新日本(日本國)」是要日本天皇下昭書才能成立。
所以日本天皇是神主牌沒用? 別搞笑了。
在來萬國公法
萬國公法 LAW OF NATIONS
http://www.constitution.org/vattel/vattel.htm
明訂國家權利及義務。
book I
第65條 Indivisibility of sovereignties.
主權不可分割
第69條 Every true sovereignty is unalienable.
每個真實主權是不可剝奪。
第210條 Colonies.
殖民地
美國憲法 第一章 第八項
To define and punish Piracies and Felonies committed on the high Seas,
and Offences against the Law of Nations
日本國憲法 第十章 第98條
The treaties concluded by Japan and established laws of nations shall be
faithfully observed.
既然「佔領不得移轉主權」與「主權義務」不可放棄之外,台灣人民憑哪一點
擁有台灣主權? 說出來讓我聞香一下。
如果這不是國際法,怎麼才算國際法呢?
其實你講對一部分
>2. 如果主權屬於台灣人民。
>那麼根據舊金山和約,美國為主要占領國,我們是否可以要求美國是否能比照
>對占領地伊拉克的重建與協助組成政府,來幫助我們成立自治政府?
問題點:美國在1945年並沒有照國際遊戲規則設立「民政府」。
請參考南北韓當初有蘇聯軍是政府與美國軍事政府成立的民政府。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本土台灣人不知道被玩64年也不能怪人。)
敗戰國-本土台灣人已經有去美國司法法院控告「美國政府侵害台灣人人權」。
http://www.supremecourt.gov/Search.aspx?FileName=/docketfiles/09-3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