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RT312 (312)》之銘言:
: ※ 引述《Mogu1337 (\黑貓俺の嫁/)》之銘言:
: 已經追殺到日治時代了!
: 但是 kmt 的黨產又怎麼逃過法律追訴的?
: 有沒有法律專家可以解說一下
: 還是真的只看黨證?
1952年(民國四十一年)當時台灣省政府以一紙公文「肆壹未有府管二字第○八二一
四號」令,將一百一十四筆國有土地房屋直接無償撥給中國國民黨所有,今國有財產局要
追討此產時,國民黨僅歸還其中四筆其餘皆已販售獲利或轉移第三人,光是這份公文而被
國民黨侵吞的土地即達一點八五公頃,公告現值達三十五點六一億新台幣.同文中更報導
國產局表示,只要是已經賣掉的黨產,國民黨都不願意協商返還,目前國產局查到國民黨
已經賣掉或被徵收的不當黨產,合計土地面積共一百二十五點四八公頃,總公告土地現值
高達一百六十七億餘元.還沒有計入剛剛才發現的台南縣白河鎮一百一十九公頃的土地.
當然黨證無敵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