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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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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米也能稱做「新竹米粉」? 學者:乾脆改名「新竹澱粉」
文/ 上下游記者林慧貞 on 2014.6.14
食藥署米粉標示法規7月上路,含米量5成以上只能稱「調合米粉」,100%用米製成才能稱
純米粉。但新竹市府欲將「新竹米粉」列為品牌名稱,近期積極遊說經濟部和食藥署,不
論含米量多少,由新竹業者出產就可在包裝上寫「新竹米粉」,再註明含米量、調合米粉
或炊粉,「新竹米粉對新竹有很大的文化意義,絕不能讓這四個字消失」。
不過長期研究飲食文化的竹教大教授張瑋琦駁斥:「如果米粉只含1%的米,乾脆叫新竹澱
粉就好啦!」日本也有在地食品認證,但要求依照古法,或原料和當地文化有連結;新竹
米粉四字可以保留,但含米量至少要5成以上,否則市府等於拿石頭砸自己腳,「讓新竹
米粉品牌破功。」
新竹市長:「新竹米粉」具當地文化意義,必須保留
去年初上下游揭露市面上9成米粉,大量使用玉米澱粉,含米量不到一半,衛生福利部食
品藥物管理署去年11月公佈〈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含米量100%,品名才能寫
純米米粉(絲),50%以上稱調合米粉(絲),若連一半都不到,就不能出現「米粉」二
字。另要求標示含米量,字體不得小於4釐米,今年7月1日生效。
但新法一公佈馬上引起米粉業者反彈,批評此舉讓百年新竹米粉產業毀於一旦,眼看法規
上路只剩半個月,新竹市政府前天發表新竹米粉微電影,平面媒體報導,市長許明財表示
,新竹米粉是新竹品牌,中央硬要改名,就像當初把新竹科學園區改成「北部科學園區」
一樣不合理,市府新聞稿更載明,「新竹市政府不僅將全力協助新竹米粉家人堅持傳統」
、「誓言『新竹米粉』四個字絕不會消失。」
許明財昨天接受上下游訪問時證實,已經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衛福部反映,希望將「新
竹米粉」四字視為「品牌」,業者再按照食藥署法規,另外標出含米量、成分、調合米粉
或玉米澱粉,因為新竹米粉深具當地文化意義,是一種「商譽」,絕對要好好保留,「不
然在新竹做的米粉要叫台北米粉嗎?」他說,和經濟部及衛福部溝通後,兩單位沒有反對
。
新竹米粉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郭文銘贊成市府說法,他也重申:「『新竹米粉』不是產品
名,是地方特色。」業者可以標上新竹米粉,再於包裝上寫米粉條、調合米粉,或是新竹
炊粉、水粉,業者好不容易在中國、菲律賓,用新竹米粉打響知名度,如果拿掉這四個字
,對業者衝擊很大。
7月後業者先改新竹炊粉、水粉
此外,新竹市米粉公會上月底開會決定,含米量5成以下,先改名為「新竹炊粉」或「新
竹水粉」,但為何業者不願增加含米量?郭文銘說,不是不能做,很多工廠也同時兼做澱
粉和純米米粉,但成本太高、煮起來軟爛,消費者不一定能接受,玉米澱粉是為了增加口
感,現在市面上9成以上含米量都不到一半。
郭文銘認為,業者很努力在傳承米粉文化,但應該要看消費者喜好,只要標示清楚就沒問
題,他反問,有人反對他們稱新竹米粉,「那不然要叫我們叫什麼?」酒精濃度5%、3%也
都叫酒,為什麼政府不說酒精含量太低,無法稱為酒,政府不能只針對「新竹米粉」,污
衊這四個字。
含米量不到5成也是文化?學者批「市府拿石頭砸自己腳」
但長期研究飲食文化的新竹教育大學環境與文化資源系副教授張瑋琦,不認同業者和市府
說法,他表示,新竹市府目標和日本「地域食品認證制度」很像,但日本地域食品考量「
原料」和「製法」,例如原料是否和當地環境連結,製造時有無依循古法、沒加添加物,
簡單來說就是「阿嬤的滋味」。
但新竹市府現在讓含米量不到5成的業者也稱為「新竹米粉」,等於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如果米粉只含1%的米,乾脆叫新竹澱粉就好啦!」
張瑋琦是土生土長新竹人,對新竹米粉有深厚感情,她指出,新竹有深厚的米粉文化,只
有新竹會仔細劃分水粉和炊粉,最大不同在製程,水粉製作時,擠壓出絲後直接用水煮,
結構比較短粗, 炊粉是用蒸籠蒸,台語的蒸就是「炊」,比水粉細很多,現在看到的新
竹米粉幾乎都是炊粉,不變的是含米量皆要超過50%,業者改成炊粉,全部混在一起講,
扭曲文化、扭曲在地知識。
台大食品科技研究所約聘教授葉安義,30多年前曾是小麥澱粉推銷員,他指出,當時也有
米粉業者使用小麥澱粉,但仍有業者堅持使用100%純米,拒絕他的推銷,顯見純米米粉不
是不可能。新竹市府將「新竹米粉」解釋為品牌,就像太陽餅、老婆餅概念,但重點在消
費者認知,「民眾不會覺得太陽餅中有太陽,但普遍認為米粉中要有米,兩者邏輯不同,
市府說法太牽強。」
諷刺的是,新竹市府前天宣傳的米粉微電影,許多場景都是找當地少數純米米粉業者,讚
頌業者傳承、堅持前人文化的辛苦。
張瑋琦強調,不是要打擊新竹米粉金字招牌,相反的,要求含米量50%,用意在維護品牌
,避免良莠不齊的產品汙名化新竹米粉,外銷也才能長久。「市府說要傳承米粉文化,新
竹米粉文化難道是造假文化嗎?以後凡稱為新竹米粉就是造假?」
食藥署:含米量不到5成絕不能出現「米粉」二字
郭文銘指出,前天辦完記者會後,市府昨天下午又和衛福部及經濟部開會,協調標示問題
,不過食藥署科長楊怡真表示,還未收到任何訊息,但是法規明確要求,只要含米量不到
5成,包裝絕不能出現米粉二字,公會可以註冊「新竹米粉」商標,但食藥署不鼓勵,是
否有誤導之嫌則要看整體包裝,例如標示位置、字體大小,若「新竹米粉」字很大,可能
就有誤導消費者的疑慮,會和市府進一步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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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ewsmarket.com.tw/blog/5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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