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lic (lolic)》之銘言:
: 【蔡永彬╱台北報導】北市一名36歲已婚國小男教師竟和12歲女童搞曖昧,
: 兩人互稱「寶貝」,老師更長期以手機傳遞「想妳」、「我的毒又要發作了,都是妳啦」,
: 女童也回「想你」等,家長發現後氣炸,向老師反映未果,轉向《蘋果》投訴。
這新聞疑點真多.....
1.到底兩個人有沒有上床 或者身體上的接觸?
否則寫了一兩萬個字 說穿了就是嘴砲來 嘴砲去?
2.看新聞說這老師 學校會把難以輔導的學生交給他來輔導
這一點不容易做到 最起碼 沒有三兩三 連老師都會哭著回家找媽媽了?
所以
(1)學生本身是一般的學生 做的就是一般的變態事情
(2)帶有目的性質的曖昧 是為了管理學生?
淺淺提出兩個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