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lic (lolic)》之銘言:
: 【蔡永彬╱台北報導】北市一名36歲已婚國小男教師竟和12歲女童搞曖昧,
: 兩人互稱「寶貝」,老師更長期以手機傳遞「想妳」、「我的毒又要發作了,都是妳啦」,
: 女童也回「想你」等,家長發現後氣炸,向老師反映未果,轉向《蘋果》投訴。
這新聞疑點真多.....
1.到底兩個人有沒有上床 或者身體上的接觸?
否則寫了一兩萬個字 說穿了就是嘴砲來 嘴砲去?
2.看新聞說這老師 學校會把難以輔導的學生交給他來輔導
這一點不容易做到 最起碼 沒有三兩三 連老師都會哭著回家找媽媽了?
所以
(1)學生本身是一般的學生 做的就是一般的變態事情
(2)帶有目的性質的曖昧 是為了管理學生?
淺淺提出兩個疑問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4-06-15 09:22:00
12歲的穴不知道好不好吃? 有人吃過嗎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4-06-15 09:23:00年紀太小 不敢碰
作者:
c1951 (QQ)
2014-06-15 09:25:00還沒破瓜
作者: ahonchen (耘雲) 2014-06-15 09:25:00
問孫中出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4-06-15 09:26:00拜託 老師是不能打這種嘴砲的
作者:
howardcb (ä¸è²·æœ€çœ!)
2014-06-15 09:28:00這種老師應該拔掉執照吧,終身不得任教
作者: heavensun 2014-06-15 09:36:00
取消教師資格 給其他人補上 等當老師的一票人
作者:
Same (閃)
2014-06-15 09:37:00都說毒發作了 應該被解毒過了
作者: heavensun 2014-06-15 09:38:00
中了我愛一條柴的毒 只有xx才能解毒
作者: happywolf (狼仔) 2014-06-15 09:39:00
就算還沒出手,光對未成年傳這些簡訊就夠變態了吧....
作者: ALENDA 2014-06-15 10:00:00
這老師應該終身不得再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