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臉書罵人「瘋的可以」 法官判無罪

作者: lwu24 (飛魚)   2014-06-15 17:59:01
臉書罵人「瘋的可以」 法官判無罪
【蘋果日報】孫英哲╱彰化報導 2014年06月15日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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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一名女子不滿丈夫的前妻打電話騷擾,去年1月間在臉書留言指對方「瘋的可以」
、「瘋模樣」及「去找適合自己的瘋人院」等語,因此被告公然侮辱罪。彰化地院法官認
為被告臉書留言只是抒發情緒,無公然侮辱的犯意,留言僅凸顯被告口德不佳,未減損或
貶抑原告的人格,故判決被告無罪。
但法官為避免判決引發罵人無罪的效應,還特別在判決書最後「附帶一提」強調,雖判決
被告無罪,但並非贊同或鼓勵以不文雅的文字或言語罵人,判決要凸顯的是,某人不會因
為被罵瘋子、神經病等,就變成那樣「不名譽」的人,也就是被罵的人不會因此名譽受損
,反倒是行為人會被認為口德不佳,進而造成自身外部評價減損。而道德與法律不同,不
禮貌不等於侵害名譽,不道德的行為並非法律處罰的對象。
判決指出,被告楊姓女子因不滿丈夫的陳姓前妻打電話騷擾,遂於去年1月28日在自己的
臉書動態消息留言:「她…歐巴桑…真的瘋的可以……也不照照鏡子自己的瘋模樣…,你
應該先找適合自己的瘋人院」。陳女輾轉得知上述留言,認為楊女在臉書公開訊息中罵她
,憤而對楊女提出公然侮辱罪告訴;檢方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楊女庭訊指出,她會寫這樣的留言只是為抒發情緒,沒有要貶損原告。法官審理時先
就被告臉書留言中的「瘋」、「瘋人院」等字詞,查詢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及古文
小說紅樓夢等書籍,雖認定上述字詞不文雅,足使人在精神上及心理上感到難堪,但同時
也認為《刑法》公然侮辱罪是以行為人主觀上有公然侮辱犯意為要件,且言論是否構成侮
辱,也需視行為人言論時的心態、客觀情狀等因素綜合判斷。
法官指出,被告楊女因為心中感到不滿而在壓力下於臉書透過文字發洩,是一時情緒激動
所為,很難認定有公然侮辱的主觀犯意,且原告並不會因為被告在臉書留言瘋模樣等語,
而貶低其外部社會評價,原告雖認為自己主觀情感因這些留言而受傷,但實際上社會通念
頂多只會認為楊女是口德不佳之人,在被告無主觀犯意,且這些文字也不會減損原告名譽
下,判決被告無罪。
作者: lf9nettw (看起來像小朋友)   2014-06-15 17:59:00
以下開放大家罵
作者: charlietk3 (阿洛小花)   2014-06-15 18:00:00
法院認證的瘋子
作者: all0pha765 (765)   2014-06-15 18:00:00
五樓瘋的不可以
作者: shyshy (shyshy)   2014-06-15 18:00:00
5F幹你娘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6-15 18:01:00
挖這法官XD 應該是受不了心理脆弱被罵幾句就跑去告人的人吧.....而且自己還先騷擾人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4-06-15 18:04:00
下次可以改罵人笨的可以,反正他也不會因為我罵他笨就變笨
作者: Oxhorn   2014-06-15 18:05:00
早上才一篇罵人醜就被判刑...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4-06-15 18:08:00
下次可以罵法官神經病了
作者: hw1 (hw1)   2014-06-15 18:09:00
推法官
作者: AxelGod (Axel)   2014-06-15 18:09:00
馬英九已經瘋很久了 誰快去抓他進精神病院
作者: pipatel2008 (心想事成)   2014-06-15 18:11:00
馬狗沒瘋 牠是有意惡搞台灣的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4-06-15 18:17:00
惡法當道就是要有好法官來阻止濫訴歪風
作者: maxlin9527 (鍵盤___觀察家)   2014-06-15 18:23:00
你還在用ppt縮網址,真是不簡單
作者: yayakaka (自由無價)   2014-06-15 18:38:00
我直接po"爛兵683T人渣賤狗張順瑋全家死光光"都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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