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4.06.15 02:56 am
民法規定同性不能結婚、不能收養子女是否違憲?交通大學昨天在交通部集思國際會議中
心舉行模擬憲法法庭辯論,將於一個月內推出「民間版」解釋結果。
本次辯論是由前大法官許玉秀籌辦。由於機關代表(立法院)以程序不公為由,前晚宣布
退出辯論,昨天的辯論只有聲請違憲的一方獨白;不過,五位鑑定人有約一半主張合憲,
辯論過程好似成為聲請人和主張合憲鑑定人的對抗。
聲請人李晏榕、莊喬茹律師表示,允許同性婚,不會使異性戀的現狀崩解,也不會妨害社
會秩序、公共利益,現行法也未否定無法達到生殖目的的婚姻,同性,只是需要一個進入
婚姻的機會。
在模擬法庭中主張民法規定同性不能結婚規定合憲的台大教授顏厥安指出,婚姻是重要社
會體制,應尊重國會決定,不能因為某些人有需求,就認為有憲法上的權利。他不反對國
會修法,或國會另定單獨的「同志伴侶法」。
台北大學教授戴瑀如表示,民法受社會習俗影響,過去以具有生殖可能為基礎,將來有可
能修法,現行法不到違憲程度。
戴瑀如指出,歐洲人權法院也交由各國依習慣決定是否開放同性婚姻。至於收養子女部分
,我國並未禁止單身收養,重點在法院如何審酌收養時子女的最佳利益。
主張同志不能結婚違憲的學者黃長玲、張宏誠反問,限制同志結婚對國家有什麼好處?國
家有責任說明為何有權限制。同志因為無法走入婚姻,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由律師、學者組成的大法官群,由李念祖律師擔任審判長,他們對鑑定人提出許多問題。
其中之一是,如果另外訂定「同志伴侶法」或是在民法結婚規定後增列同性「準用之」規
定,可以接受嗎?
張宏誠認為,不應對同性作不同規範,黃長玲對「準用」的設計可以接受。律師林實芳更
主張,另立同志伴侶法只是增加同志的負擔,要他們出櫃,沒有解決問題。
3.新聞連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7413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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