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sORry5566 (56不能亡)》之銘言:
: ※ 引述《jordan621 (bonbon)》之銘言:
: : 很多人說阿扁其實沒罪幹嘛被關
: : 我提供一些判決給大家看看
: : 陳敏薰案:陳敏薰行賄吳淑珍1千萬元,想要取得大華證券董事長,最後因林全、辜仲瑩
: : 等人拒絕配合,以台北101董座交差。
: : 三審判決定讞:99.11.11.陳水扁有期徒刑8年、罰金5百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8年、罰金
: : 5百萬元、洗錢部份7個月。(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 政黨輪替後,
: 2008年11月,特偵組起訴陳敏薰,陳敏薰被特偵組偵訊4小時後,
: 特偵組做出陳敏薰交付一千萬元給吳淑珍,
: 以爭取連任開發金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的筆錄。
: 結果過了不久,陳敏薰說,
: 他被特偵組偵訊了頭昏腦脹了四個小時才說出一千萬元是喬事費,
: 沒想到接著陳敏薰就被特偵組追加一條偽證罪。
: 但因為事實上陳敏薰根本沒有拿到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
: 所以後來阿扁就被法院用實質影響力判有罪。
: 特偵組指控陳敏薰花一千萬元買向陳水扁買官案爭議點:
: 1.陳敏薰自始至終都未當過大華證券董事長,為何法院會認定陳水扁賣官?
: 2.金控董事長決定權根本不再總統手上,結果此案採實質影響力說判陳水扁有罪,
: 而非法定職權說推論無罪。
: 3.陳敏薰被特偵組偵訊時說出一千萬是為了買官,
: 但一離開特偵組後,卻又說沒有買官,為何特偵組所做的證據都疑點重重?
: 4.結果後來陳敏薰為此又被特偵組告了一條偽證罪,
: 但陳水扁為何卻沒因陳敏薰的偽證獲得再審?
: : 龍潭案洗錢部份:扁家取得辜成允3億元賄款,透過人頭帳戶洗錢至海外。
: : 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陳水扁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2年、罰
: : 金3百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 龍潭購地案,特偵組指稱台泥董事長辜成允將龍潭土地賣給竹科管理局,
: 陳水扁從中收受四億,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收受三千萬,涉嫌貪汙。
: 龍潭案疑點:
: 1.竹科管理局原本打算86億購地,但最後只編了76億,
: 算起來辜成允出售土地獲利少了十億,何來圖利廠商之說?
: 2.竹科管理局購地業務屬竹科管理局,並非總統之權責,
: 所有流程都非屬總統職權,陳水扁亦不知道此事,何以牽扯到陳水扁總統?
: 3.辜成允自始至終都沒承認出售土地一事有拜託陳水扁關說。
: 4.竹科管理局,上至局長,下至承辦人員,層層關卡,所有經手人員通通口徑一致,
: 沒有任何人接到總統或來自總統府的關說電話。
: 5.此案又是採實質影響力說,非法定職權說。
: : 元大併復華案:元大馬家行賄2億元,扁珍幫忙除去辜家競爭,元大取得復華金經營權。
: : 復華金股本31億元,公股從兩席董事到最後一席都沒有。
: : 三審判決定讞:101.12.20.陳水扁有期徒刑10年、罰金1億元;吳淑珍有期徒刑8年、罰金
: : 8千萬元。(101年台上字第6482號、審判長:陳世雄)
: 元大併復華案,法院認定陳水扁、吳淑珍收受元大金控二億元賄款,
: 依收賄罪判扁徒刑十年確定。
: 元大案疑點:
: 1.銀行合併案非屬總統職權,總統實際上也未曾介入金改案,
: 但此案法院又採實質影響力判陳水扁有罪。
: 2.金改案中,金控業者一、二審都判無罪,為何此案並非全部有罪或是全部無罪?
: 給錢無罪、收錢有罪?
: 3.金控業者二審判無罪後,特偵組為何不上訴三審?導致所有金控業者全部無罪推定?
: : 請問這三個判決怎麼解釋?
: : 阿扁到底有沒有罪阿? 請解惑?
: 其實扁案這麼久,我都已經忘得差不多了,
: 但其實這些資料網路隨便查都有,
: 您為何不自己查查呢?
這邊我有個問題,
那阿扁一家人的總財產(海外資金)到底是多少元啊?
又請問,阿扁合理的總財產大概是多少元?
(畢竟,阿珍她家也算的上是有錢人(爸媽那邊的遺產、還有理財),
再加上阿扁早年律師賺的錢外
加自己開律師診所大筆大筆所賺的財產(合法途徑),據說當時年收入上億)
就算怎麼算,有如邱毅所說的七億,那我覺得這個七億是阿扁自己賺的(合法途徑)
似乎也說得通?(畢竟阿扁一直以來都有在工作)
隨隨便便個中小企業的老闆身價都幾個億了(當然小小企業就不一定了)
真心求解,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