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家】陳水扁:萬一有事 「我放棄急救

作者: mike110100 (羊羊)   2014-06-18 09:00:51
※ 引述《iAmsORry5566 (56不能亡)》之銘言:
: ※ 引述《jordan621 (bonbon)》之銘言:
: : 很多人說阿扁其實沒罪幹嘛被關
: : 我提供一些判決給大家看看
: : 陳敏薰案:陳敏薰行賄吳淑珍1千萬元,想要取得大華證券董事長,最後因林全、辜仲瑩
: : 等人拒絕配合,以台北101董座交差。
: : 三審判決定讞:99.11.11.陳水扁有期徒刑8年、罰金5百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8年、罰金
: : 5百萬元、洗錢部份7個月。(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 政黨輪替後,
: 2008年11月,特偵組起訴陳敏薰,陳敏薰被特偵組偵訊4小時後,
: 特偵組做出陳敏薰交付一千萬元給吳淑珍,
: 以爭取連任開發金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的筆錄。
: 結果過了不久,陳敏薰說,
: 他被特偵組偵訊了頭昏腦脹了四個小時才說出一千萬元是喬事費,
: 沒想到接著陳敏薰就被特偵組追加一條偽證罪。
: 但因為事實上陳敏薰根本沒有拿到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
: 所以後來阿扁就被法院用實質影響力判有罪。
: 特偵組指控陳敏薰花一千萬元買向陳水扁買官案爭議點:
: 1.陳敏薰自始至終都未當過大華證券董事長,為何法院會認定陳水扁賣官?
: 2.金控董事長決定權根本不再總統手上,結果此案採實質影響力說判陳水扁有罪,
: 而非法定職權說推論無罪。
: 3.陳敏薰被特偵組偵訊時說出一千萬是為了買官,
: 但一離開特偵組後,卻又說沒有買官,為何特偵組所做的證據都疑點重重?
: 4.結果後來陳敏薰為此又被特偵組告了一條偽證罪,
: 但陳水扁為何卻沒因陳敏薰的偽證獲得再審?
: : 龍潭案洗錢部份:扁家取得辜成允3億元賄款,透過人頭帳戶洗錢至海外。
: : 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陳水扁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2年、罰
: : 金3百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 龍潭購地案,特偵組指稱台泥董事長辜成允將龍潭土地賣給竹科管理局,
: 陳水扁從中收受四億,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收受三千萬,涉嫌貪汙。
: 龍潭案疑點:
: 1.竹科管理局原本打算86億購地,但最後只編了76億,
: 算起來辜成允出售土地獲利少了十億,何來圖利廠商之說?
: 2.竹科管理局購地業務屬竹科管理局,並非總統之權責,
: 所有流程都非屬總統職權,陳水扁亦不知道此事,何以牽扯到陳水扁總統?
: 3.辜成允自始至終都沒承認出售土地一事有拜託陳水扁關說。
: 4.竹科管理局,上至局長,下至承辦人員,層層關卡,所有經手人員通通口徑一致,
: 沒有任何人接到總統或來自總統府的關說電話。
: 5.此案又是採實質影響力說,非法定職權說。
: : 元大併復華案:元大馬家行賄2億元,扁珍幫忙除去辜家競爭,元大取得復華金經營權。
: : 復華金股本31億元,公股從兩席董事到最後一席都沒有。
: : 三審判決定讞:101.12.20.陳水扁有期徒刑10年、罰金1億元;吳淑珍有期徒刑8年、罰金
: : 8千萬元。(101年台上字第6482號、審判長:陳世雄)
: 元大併復華案,法院認定陳水扁、吳淑珍收受元大金控二億元賄款,
: 依收賄罪判扁徒刑十年確定。
: 元大案疑點:
: 1.銀行合併案非屬總統職權,總統實際上也未曾介入金改案,
: 但此案法院又採實質影響力判陳水扁有罪。
: 2.金改案中,金控業者一、二審都判無罪,為何此案並非全部有罪或是全部無罪?
: 給錢無罪、收錢有罪?
: 3.金控業者二審判無罪後,特偵組為何不上訴三審?導致所有金控業者全部無罪推定?
: : 請問這三個判決怎麼解釋?
: : 阿扁到底有沒有罪阿? 請解惑?
: 其實扁案這麼久,我都已經忘得差不多了,
: 但其實這些資料網路隨便查都有,
: 您為何不自己查查呢?
這邊我有個問題,
那阿扁一家人的總財產(海外資金)到底是多少元啊?
又請問,阿扁合理的總財產大概是多少元?
(畢竟,阿珍她家也算的上是有錢人(爸媽那邊的遺產、還有理財),
再加上阿扁早年律師賺的錢外
加自己開律師診所大筆大筆所賺的財產(合法途徑),據說當時年收入上億)
就算怎麼算,有如邱毅所說的七億,那我覺得這個七億是阿扁自己賺的(合法途徑)
似乎也說得通?(畢竟阿扁一直以來都有在工作)
隨隨便便個中小企業的老闆身價都幾個億了(當然小小企業就不一定了)
真心求解,感謝。
作者: ererer   2014-06-18 09:01:00
看看他們家買的房子,開的車,買的珠寶,花的錢以前賺的最好夠花成那樣,兒子到現在還是沒在工作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14-06-18 09:02:00
蛐蛐說有多少就有多少
作者: ererer   2014-06-18 09:02:00
還能養老婆小孩穿衣也都名牌,包包也是
作者: ironkyoater (黑天使)   2014-06-18 09:04:00
你可以去監察院看一下阿~正當收入都會報監察院的
作者: foolwind (廢人...廢樣...)   2014-06-18 09:04:00
聽說在日本有300億 阿扁這雜碎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4-06-18 09:04:00
【壹】封面故事金控賄款日本現形扁家黑錢進三井住友銀行 ..
作者: davild54849 (心之一方)   2014-06-18 09:07:00
阿扁貪污 下台叭叭 ;馬狗貪污 手套齊出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4-06-18 09:07:00
《壹週刊》爆料扁30億賄款買三井住友股票| 蘋果日報蘋果日報和壹週刊 為什麼不愛台灣呢?誰證實的? 壹週刊 蘋果很愛走法院如果是烏龍報導 扁家可以提告求償個幾百萬
作者: rkb84 (rkb84)   2014-06-18 09:28:00
台中榮總診斷書都出來,台中監獄都不理,有夠扯的.有人告?法院是有判扁30E賄款?報紙辦案超強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4-06-18 09:38:00
(日本政府官方說的呀) 你錯了 是日本官方不願意配合台灣檢調的調查 不願意協助公開銀行帳戶一個日本政府 哪會在意壹週刊刊啥 更遑論發言駁斥檢調要是有具體事證 還需要去查證嗎???????
作者: PonBu   2014-06-18 09:45:00
車輪黨說拿多少就拿多少~解釋不了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4-06-18 09:55:00
檢調要查證 是要確定犯罪證據的記者捕風捉影 有些消息來源不能公布 不代表消息全是錯的
作者: yasea2004 (無關緊要)   2014-06-18 09:56:00
萬一太賤了賤到死了怎麼辦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4-06-18 09:56:00
例如陳致中偷吃妮可案 陳一開始也駁斥周刊報導後來也告到法院去裁決 證實妮可案周刊記者沒有造謠所以你要說日本資產那篇不可信當然可以 但是不代表你有確切證據來反駁該篇報導 你沒證據證實周刊是造謠檢調查案的標準 本來就和記者發報導不同檢調是要證據入人於罪的 關於刑事罪責民事賠償當然要嚴謹而你想反駁壹週刊報導幫扁家護駕 光耍耍嘴皮子就想得逞?你看看陳致中的例子 為了反駁壹週刊還告上法院了為了嫖妓傳聞 陳致中都敢提告 雖然最後被打臉結果壹週刊關於扁家日本海外帳戶 扁家也不敢提告他們自己家為名譽都不護航了 結果你很熱心護航所以呢? 我該相信扁家 還是相信壹週刊 還是相信你?護航護不成就開始裝超然了(聽說這個有證實說是烏龍報導) 你自己說"證實" 無法證實?其實很想看你拿證據出來打壹週刊的臉結果呢? 你連"宇昌案"都扯出來了 嫌這篇不夠離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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