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 動 2014/06/15 島國前進 高雄公投連署掃街演講
主 講 黃國昌
影 片 http://www.ustream.tv/recorded/48756981
http://www.ustream.tv/recorded/48758491
全逐字 lamda http://goo.gl/r481Um
前 文 香港篇 http://goo.gl/TxUbbX
統戰篇 http://goo.gl/Ek5xf6
◆修憲前,先修法
一個支持度只剩9%的總統,戀棧權位,繼續胡作非為,繼續賤踏這個國家!
因此,我們推動「公民憲政會議」,希望能夠改造我們國家的憲政制度,
修正憲法讓我們的政府可以滿足「權責相符」的要求。
推動憲法的修改,甚至憲法的制訂,都是重要的工作,
但是大家也知道修憲的門檻,非常非常的高,在目前政治的現實下,
只要國會繼續擋在路上,只要有四分之一以上的立法委員他們不願意,
就無法推動修憲。非常的困難,但是我們沒有放棄,我們還是一步一腳印,
希望能夠推動這些理念。
(一)奪回直接民權
在這之前,有一個更重要的工作,不需要修改憲法,只要修改法律就可以了,
就是把憲法賦予我們的直接民權要回來,憲法賦予我們兩個重要的直接民權:
1.公民投票權
如果說,我們不滿意國會代議士的決策,可以透過公民投票,
要求他們做我們希望他們做的事情,禁止他們做我們不希望他們做的事情。
2.罷免權
罷免那些欺騙人民背棄民意的民意代表。
但是這兩個重要的憲法權力,「公民投票權」與「罷免權」,
都被這些國民黨的政客,他們透過不合理的《公民投票法》,
以及不合理的《選罷法》控制住了,讓我們沒有辦法順利行使這兩項直接民權。
(二)廢除50%投票率門檻
我們不需要學什麼社法的大道理,生長在台灣的這個民主社會,
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大家也都願意相信,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
展現人民作為國家主人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公民投票的權力,
但是從2003年以來,這部《公民投票法》施行以來,
我們從來沒有順利、成功達成一次全國性公民投票,
所有六次舉行全國性的公民投票,全部都失敗。
理由很簡單:一個百分之五十門檻限制,扭曲了整個民主政治該有的原貌。
民主政治,站出來投票的人,才可以享有決定的權力,
但是50%公民投票率的門檻,卻讓很多沒有出來投票的人,決定我們未來。
更離譜的事情,產生公民投票制度非常嚴重的扭曲效果:
只要鼓勵大家不要出來投票,只要叫里長早上開著遊覽車載大家出去旅遊,
統統都不要出來投票,就能阻止我們透過《公民投票法》行使我們做為國家主人的權力。
(三)連署!讓公投法修正,成為國會法定義務
要奪回這個權力,《公民投票法》的修正勢在必行。
過去一、二十年來,已經有非常多的前輩投入了這樣子的工作,
我們要求公投法補正,要求人民做主、人民當家,但是這些立法院的政客,
不願意把這個權力還給我們,所以我們願意發起一個非常困難但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透過公民投票的連署,要求國會修改《公民投票法》,
讓《公民投票法》的修正,成為我們國會的法定義務。
公民投票的權力,如果我們沒有把他奪回來;憲法所賦予我們的權力,
如果沒有透過公民投票法的改革,這個權力就徹底的完全的被癱瘓掉了!
過去的這段時間當中,我相信大家都受夠了,大家受夠了馬政府的霸道,
也受夠了馬政府的蠻橫,他以為只要他選上,人民就拿他沒有辦法,
但是我們要清楚的讓馬政權知道,我們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
我們要奪回來原本就屬於我們國家主人的權力!
◆現行《公民投票法》的困境
(一)國共聯手,剝奪台灣人民公投權
中國國民黨馬政權他癱瘓掉公民投票的制度,目的很簡單,
2003年制定《公民投票法》,最大的目的,不是協助人民行使憲法賦予的公民投票權。
他最大的目的是癱瘓公民投票制度,不讓我們行使公民投票權,
不讓我們展現我們做為國家主人的意志。
為什麼?因為對於中國政府、對於北京、對於中國共產黨來講,
他們最擔心的就是台灣人民行使公民投票的權力。
因為公民投票權力的行使,他代表了和平主權、國民意志的展現,
而台灣人民意志的展現、台灣人民對於主權的展現,清楚地告訴了中國政府:
台灣的未來,絕對是由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決定!絕對不是透過中國人民所決定!
中國人民他們沒有像我們這樣的權力,中國人民他們不能選舉,
更沒有公民投票權,因為中國共產黨、中國政府害怕中國人民當家作主,
因為我們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台灣人要真正能夠當家作主。
要能夠行使我們做為國家主人的權力,這一個公民投票的權力我們一定要搶回來,
搶回這個權力前面最大的石頭障礙,就是這一部不合理的《公民投票法》。
(二)「公審會」短短30字,封殺ECFA公投提案
大家如果還記得,我們今天之所以為了服貿焦頭爛額,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
就是2010年的時候,馬政權跟中國簽了ECFA。
2010年的簽署ECFA時,很多人民、公民團體站出來,
認為簽署ECFA這件事必須透過公民投票,交由台灣人民自己作主。
因為這件事情太重要了,我們不可以把這麼重要的事情,交給在國會裡面的政客、
交給那些兩岸的權貴,躲在小房間裡、飯店裡,就幫我們決定。
但2010年,我們要求公民投票的訴求,被馬政府下的「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封殺了。
我要特別跟大家報告的是:那些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裡面的委員,
全都是大學政治系、法律系的教授,他們把十幾萬人民要求ECFA公投的提案封殺掉了!
他們給的理由不超過三十個字!
用不超過三十個字的理由,粗暴地把這個公民投票的提案給封殺掉了。
(三)費時2年,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公審會敗訴」
當時很多公民團體很多學者都沒有辦法接受,要求公審會的委員出來辯論。
出來把話講清楚!你們憑什麼封殺公民投票的權力?
他們不敢出來辯論,他們躲在研究室裡,躲在辦公室裡,不敢出來面對人民。
你們不敢出來面對,我們就把你們PO出來!我們提起《公民投票法》的行政訴訟。
2012年夏天,這一個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我們勝訴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說:「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沒有權力封殺人民的公民權。
結果2012年我們打贏了官司,馬政權養的那些學者是怎麼講的?
他說:「ECFA就已經生效了,阿謀你是要怎樣?」
這就是我們政府面對人民的時候的嘴臉!這就是我們政府面對人民的態度!
我要問的是:2010年那些違法封殺人民公民投票權力的公審會委員,
你們要不要站出來說明?你們要不要站出來解釋?
要不要站出來跟台灣人民道歉?(要~)
這一些委員一個一個名字我記得清清楚楚,有一個來自高雄市──
廖達琪,高雄中山大學的教授,你要不要出來跟大家解釋當初為什麼投反對票?
要不要出來跟大家解釋「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公審會封殺人民公民投票權力」是錯的?
誰給你們權力踐踏人民公民投票的權力?你們有甚麼資格封殺人民公民投票的權力?
你們踐踏了人民的權力!造成人民沒有辦法對重要的公共政策表示看法!
【註一】 公投法行政訴訟經過,參考這篇:
《黃國昌:從學運經驗看台灣政局的發展》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9640821.A.8C1.html
【註二】《為什麼要修公投法?》清楚易懂的說明: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1688731.A.BC1.html
【註三】 「島國前進」全台志工招募中 http://ppt.cc/wj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