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ryza (綠光)》之銘言:
: 1928年推出、美國著名的文化工業象徵「汽船韋利」中的米老鼠,如果依據美國法人的著
: 作權保護75年來算的話,到2003年剛剛好到期,於是,1998年,在強大的利益遊說之下,
: 美國國會通過將法人著作權年限延長到95年,這一個事後被譏為「迪士尼條款」的「桑尼
: ‧波諾法案」,就在迪士尼準備高枕無憂渡過2003大限的時候,聯邦最高法院卻展開了對
: 這個法案是否違憲的憲法訴訟。
: 米老鼠是當年由葛立姆兄弟(Brothers Grimm)和安德森(Hans Christian
: Andersen)共同創作的卡通作品,時至今日,創作者早已不在人世.
: 保安.有讓人一延再延的嗎?
: 迪尼士的版權到底還有幾年?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2003年1月15日以7比2的懸殊票數,確認參、衆二院于
1998年10月7日所通過,柯林頓總統于同年月27日簽署生效之S.505法案即<
the Sonny Bono Copyright Term Extension Act>(一般簡稱爲CTEA),
未違憲,確保了美國大型娛樂文化企業的利益,與歐盟理事會于1993年10
月29日<統一著作權保護期間指令>相一致。
CTEA僅有6條條文,大多以增修原著作權法條文的方式制定,即將原著作權法
中有關著作權期間之條文加以修改,將自然人的著作權保護期間延長至著作
人死亡後70年,受聘雇完成的著作則延長爲首次發行後95年。
但台灣到目前為止並未跟進修法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