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llen911007:不覺得哪裡扯 今年我們學校也這樣拍 06/19 14:39
→ allen911007:綠燈的時候行人就可以出現在上面 06/19 14:40
→ allen911007:怎麼沒有人罵當年披頭四拍專輯封面? 06/19 14:40
→ allen911007:平常你走斑馬路就不會被撞? 拍照就會被撞? 06/19 14:41
→ allen911007:之前建中學生紅燈時後跳街舞 也沒反彈這麼多 06/19 14:43
斑馬線本來就是給你走過去的,不然你是要用滾的??還是要用爬的??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
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
、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使用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
,不予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你們已經處法囉,建議你自己去自首吧。
另外師大教育系當老師??想太多,師大教育根本也沒啥用,
平時就學一堆教學理論而已,想要拿教師證只能去輔系,
不然出來頂多考考教育行政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