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好扯!師大生趴斑馬線拍畢業照

作者: 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   2014-06-19 19:59:06
推 allen911007:不覺得哪裡扯 今年我們學校也這樣拍 06/19 14:39
→ allen911007:綠燈的時候行人就可以出現在上面 06/19 14:40
→ allen911007:怎麼沒有人罵當年披頭四拍專輯封面? 06/19 14:40
→ allen911007:平常你走斑馬路就不會被撞? 拍照就會被撞? 06/19 14:41
→ allen911007:之前建中學生紅燈時後跳街舞 也沒反彈這麼多 06/19 14:43
斑馬線本來就是給你走過去的,不然你是要用滾的??還是要用爬的??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
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
、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使用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
,不予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你們已經處法囉,建議你自己去自首吧。
另外師大教育系當老師??想太多,師大教育根本也沒啥用,
平時就學一堆教學理論而已,想要拿教師證只能去輔系,
不然出來頂多考考教育行政而已。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4-06-19 20:00:00
不能當老師跟斑馬線拍照有什麼關係有人從101違法高空跳傘違法動作 還全世界轟動鄉民嘴裡喜歡當先行者 骨子裡都是封建思想的遺骸
作者: covari (魚昆)   2014-06-19 20:01:00
罰鍰 != 觸法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4-06-19 20:02:00
真的超過了 造成什麼損失了 去辦就好 不過就是年輕人需要這樣扼殺什麼嗎 ?
作者: kishiromi (YOHA)   2014-06-19 20:02:00
一定妨礙了其他行人~在拍照誰敢過去入鏡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6-19 20:03:00
罰鍰不等於觸法也太好笑了吧!不是觸法是什麼難道有人以為法律只有刑法,行政法不是法律
作者: Atwo (A兔)   2014-06-19 20:05:00
誰叫你們被媒體抓到 如此而已被媒體抓到就不要怪別人公事公辦啦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4-06-19 20:06:00
那也要"足以阻礙交通"......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6-19 20:07:00
條例依照中規法第二條也是法律
作者: kuwai   2014-06-19 20:13:00
以後趴馬路變常態就成功了
作者: chuntien (chuntien)   2014-06-19 20:13:00
看有無影響交通吧= =
作者: drigo   2014-06-19 20:16:00
拿披頭四來救援真的很好笑....
作者: shenyun (shenyun)   2014-06-19 20:24:00
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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