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即時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台中市一名費姓不良男(30歲),去年7月不滿遭葉姓女友拋棄,傳簡訊要求說明遭拒,竟
北上新竹到前女友家埋伏,趁她外出騎機車之際,用雙手頂住女友機車,再強騎上機車,
在道路上蛇行,使她不敢脫逃。當天帶她到旅館,謊稱給驚喜,結果竟以毛巾蒙住她的眼,
把壓碎的藥物塞嘴,強灌水讓她服藥物致昏迷。
費男脫光前女友衣物,用手機拍下裸體及下體等隱私部位照片。隔日用line傳裸照,她才
知道遭偷拍。隔日,費男故技重施,又強載她在市區道路上蛇行,且大發色心,邊騎車,還
邊摸她下體及胸部得逞。事後女友趁上廁所之際,偷偷報警, 才逃出魔掌。
事後,他心有不甘,竟又用傳line「我會到你們家店門口跟你家門口灑冥紙......」「會附
上你的內褲或蛋,放在你家信箱」、「也會帶著廚餘跟紅油漆過去店裡」恐嚇前女友。
甚至曾在臉書po文寫「愛搞房事(開房間)…做援交,她已非完璧之身(處女),從1x歲就交男
友,都不讓男人戴那個,是個不會生又飛機場的女」、「整個房跟狗窩一樣,一堆垃圾跟雜
物,每件都穿3天以上才洗,夠噁心…」,令前女友不堪其擾控告費男恐嚇及加重誹謗。
法官認,被告不滿遭被害人甩,在馬路以雙手擋住被害人機車,限制她的行動自由,並趁
載她之際,強制猥褻被害人,甚至用藥迷昏她,拍攝被害人裸照等照片,嚴重影響女子的
人格發展,傷害被害人很深,惟念他犯後坦承犯行,尚知悔悟,願賠償被告30萬元,但未
依約付錢,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強制、妨害秘密罪判刑1年4個月,得易科罰金。另費男所
涉恐嚇及加重誹謗罪部分,因葉女撤回誹謗罪告訴,因此僅依恐嚇危安罪判刑5月,得易
科罰金。
新竹地院庭長馮俊郎表示,由於費男先後所犯案件由2庭法官審理,先後遭判刑,未來將
由檢方申請另定應執行刑,刑期為1年4個月到1年9個月。
3.新聞連結:
http://ppt.cc/0D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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