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ocfrank:法官耶 不就好棒! 只能自己亂審亂判 就不能接受他人公審? 06/20 10:39
→ rocfrank:張瑜鳳法官大人 妳現在知道被妳亂審亂判的人心中的苦悶了 06/20 10:40
推 rocfrank:@jasonyeh ok~我說了 人民、法人或政黨在憲法是不同權利 06/20 10:47
→ rocfrank:拿人民團體的法去判政黨的規 這對嗎? 06/20 10:48
人民團體法 縮網址:http://ppt.cc/jzIg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D0050091&LCNOS=++44+++&LCC=2
第九章 政治團體
第45條(政黨之意義)
符合左列規定之一者為政黨: (下略)
不好意思,政黨真的受人民團體法規範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6-20 10:39:00法官耶 不就好棒! 只能自己亂審亂判 就不能接受他人公審?張瑜鳳法官大人 妳現在知道被妳亂審亂判的人心中的苦悶了
作者: winsonpz (波利貓) 2014-06-20 11:00:00
人家只領五百不懂那多啊!!
作者: antilibra 2014-06-20 11:00:00
XXDDD 理性中到選民表示:
作者:
frogha1 (Dangelo)
2014-06-20 11:01:00法律就是這樣訂, 政黨屬於人民團體
作者:
Atwo (A兔)
2014-06-20 11:01:00人家開完地圖砲就走了 你還在這裡氣噴噴
作者:
sayuki (sayuki)
2014-06-20 11:01:00我想吃雙拼
作者: tcogs (眷戀的藍月) 2014-06-20 11:01:00
腫腫der...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4-06-20 11:01:00它會嗆你說沒有國民黨哪來中華民國
你懂什麼 KMT才不受管制 我不管啦 ~~~~~~~~~~(藍教徒)
作者:
gl6mp6 2014-06-20 11:02:00臉痛不痛啊????有沒有需要冰枕
奇怪?國民黨黨產花不完,捨不得花多點錢請程度好一點的
作者:
OochunoO (遙控器推廣協會)
2014-06-20 11:03:00KMT不是政黨 是這個國家的神 這也不懂? 蔡逼巴
知道什麼是糞坑來的屎蛆的水準嗎??知道什麼是689的水準嗎??
早就說了 這個世界有另外的平行世界 KMT是不受管制的
作者: billybbb 2014-06-20 11:04:00
給他一些冰塊冰敷一下
作者:
psku (@(o‵ェ′o)@)
2014-06-20 11:05:00XD
作者:
chenwayne (chenwayne)
2014-06-20 11:06:00打臉喔
讓我想到瘋狂的賽車 裡面九孔殺人之後反嗆勒索他的:
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這句話應該改一改,應該改成689不倒,台灣不會好。
作者: stvken 2014-06-20 11:07:00
國民黨黨工的水準意外嗎? 臉皮厚被打臉還沾沾自喜XDDDDDDD
作者: ko84123 (Alvin) 2014-06-20 11:07:00
現在錢比較少,素質也變低了咩 (>_<)
作者: alexjeter (文ㄟ) 2014-06-20 11:08:00
無恥黨工專門睜眼說瞎話要凹 不要臉到極點
作者: opces 2014-06-20 11:09:00
這隻ID不意外
作者: xrichardx (Go Go Celtics) 2014-06-20 11:09:00
阿人勒
人民的水準跟素質就這樣而已 明知KMT貪汙、違法最多
以為搬出憲法就可以唬住,但事實上憲法根本也沒對法人和
她還是可以跟你說 我覺得KMT比較好 我肏 是好在哪
作者:
GilGalad (狂想は亡國の調べ)
2014-06-20 11:10:00政黑滾出來的不意外呃呃呃
作者:
hihi29 (無)
2014-06-20 11:10:00示範一下跳針: 好笑 難道DPP就沒問題XDDDDDDDDDDDDDDD
作者:
honeyombd (glot+ombd=?)
2014-06-20 11:11:00用moptt進文章一看怎麼都黑名單還以為壞掉惹XD
作者: buddar 2014-06-20 11:11:00
啪!啪!臉被打腫了
好笑的是回政黑後就會嘲笑吱八版 都是一群吱吱在取暖偏偏取暖最兇的是他們自己 不懂法還跟人提法 愚蠢至極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4-06-20 11:15:00搶救法藍客天兵之我要回政黑討救兵
作者: jokywolf (joky) 2014-06-20 11:17:00
你這樣把人家頭都打掉了耶,算殺人罪哦!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6-20 11:19:00誰叫國民黨一直不肯過政黨法
作者: n64tw (APTX-4869) 2014-06-20 11:19:00
%%%
馬英九自己就是高級黨工 只是上到下黨工都一個水準-爛
作者: cicigo (小國小民 好國好民) 2014-06-20 11:21:00
XDDDDD
作者:
Reisa (Asier)
2014-06-20 11:22:00馬的你根本不懂689,他們可以超越憲法好嗎?????無知的是你區區人民團體法,在689眼中只能算是屁,懂?
作者:
raepopo (瑞)
2014-06-20 11:23:00人家看到法規就跟主子一樣會頭昏啊
作者:
toki (いまがその時だ)
2014-06-20 11:23:00說好不打臉的咩 =3=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話)
2014-06-20 11:24:00人家只領三百你還打他臉,有沒有人性阿(崩潰~~~)
作者:
serval623 (æ´›æ‰ç£¯å¼·å§¦äºº)
2014-06-20 11:27:00這世界沒有比689更邪惡的存在了
作者:
coinage (朋友 曆 3年)
2014-06-20 11:27:00都星期五要放假了,他臉這麼腫要怎麼度過這個週末啊?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14-06-20 11:28:00打腫高調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6-20 11:29:00請自行參考 人團法第 49 條 這是kmt的內規並無違法
作者: mtscent 2014-06-20 11:31:00
打臉打得好 爽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6-20 11:31:00並非適用於人團法第 22 條
真的有夠低能政黨就不是人民團體了?還是他認為政黨就是神自己管自己就好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6-20 11:35:00誰能告訴我:不分區立委出缺是可以替補的 又是根據那條?
作者:
emou (snoitome eurt deen I)
2014-06-20 11:35:00都有超越憲法的方神了 臉腫叫膨皮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6-20 11:37:00區域立委出缺要補選 而不分區出缺依政黨推薦名單名次遞補
rocfrank趕快回一篇啦,別跳針用其他問題來模糊焦點拿人民團體的法去判政黨的規 這到底對不對 回答啊!法條都貼給你了,你還是認為不對 回一篇寫個判決來看看
作者:
imasli (asli)
2014-06-20 11:40:00啪啪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