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都有一個共同的性質
就是會有一連串的巧合
比如江國慶案 江剛好曾出現過案發現場 又剛好是軍人
不過江案會成案 巧合部分佔很少 大部分是故意哉贓
如果排除掉有栽贓之外的冤案
事後都會發現巧合得讓人吃驚
當然 如果沒有這些巧合 也不會成為冤案
所以以本案來說 店長指認
加上嫌犯剛好玩同一款遊戲
也不能說就是很鐵的證據
但是不管本案是不是冤案
檢察官都是該被譴責的對象
檢察官只要去遊戲公司查一下儲值紀錄
我想就不會有這個新聞
台灣的檢察官真的很鳥
遇到政治事件 會自動轉換成kmt的角度辦案不說
連無關政治的案件 也很懶得查案
通常只要心證已成就可以起訴了
所以濫訴的案件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