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DSKY (貓茶)》之銘言:
: 常常看到很多所謂動保人士,強調不能吃狗肉,說吃狗肉是野蠻不文明。
: 連帶批評還有吃狗肉習慣的國家(韓國、中國之類的),當然很多人本來也不
: 喜歡這兩個國家拉~不過想說的是,其實是每個國家的習俗跟觀念不同吧,如
: 印度不吃牛,回教國家不吃豬肉。這樣想想你就覺得沒什麼,因為在那些可以
: 吃狗肉的國家,狗肉對他們而言就像豬肉之於臺灣,不過是食用肉內的一種罷
: 了。
: 常常有人聽到吃狗肉就跳起來痛批,我想其實沒必要這樣,純粹每個地區
: 觀念不同而以。既然我們國家法律規定不能吃,那在我們國家遵守就好,為什
: 麼要管到國外去?
最近為了要寫果家文官雪怨搞的每月一書閱讀心得徵文活動,
看了一本名為{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的書,
是美國心理學家出身的動物與人類關係學家寫的。
讀完以後我發現,
答案很簡單,
大部分的情形正是因為狗比較可愛而很多人去養,
所以吃狗肉就不對了。
另外我自己還覺得,
主要是因為歐美人(書上只有寫美國)很多養狗並把狗當家人,
甚至不只是當寵物,
甚至因為"寵物"一詞代表牠是被主人擁有,所以想正名為"動物伴侶"
總之,你會吃你的家人嗎?當然不!
很不幸現在就是歐美文化橫行國際的時代,
偏偏唯一有種跟它對幹的伊斯蘭文化也不吃狗(註),
所以變成吃狗好像真的是一種罪惡。
另外書上還提到狗的確是比較能夠理解人意的動物,
以及在美國每年有多少人被狗咬傷咬死(我忘記數目字了)
等等其他的事,但不是最重要的重點,就不說了。
另外很有趣的是,
當長得很可愛的保育類動物瀕臨絕種,
好多人會贊成動用好多資源去救,
反之為不可愛的保育類動物做的宣傳就比較沒人重視;
甚至不是保育類動物,只要可愛,
比如禁止濫殺海豹的海報也會受人歡迎等等,
總而言之,人大部分對動物比較好就真的只是為了可愛而已。
註:
照書上講阿拉伯國家是因為覺得狗很噁心才不吃,
書上寫說因為狗會在爛泥裡打滾、會吃屎,所以阿拉伯國家不吃狗,
就像大部分的人不敢吃蜘蛛、蜥蜴、蟑螂一樣。
結論:
我實在是覺得別人愛吃狗干歐美人屁事?
你可以只因狗比較可愛好養把狗當家人而不吃牠,
別人就不可以只把狗當畜牲然後養殖宰來吃?
我覺得只要不是把別人家狗抓來吃就好。
基此,
有必要推行寵物狗植入晶片法律,
一來防止飼主隨便棄養,
二來能確定是不是有人養的狗不被吃,
三來要是家狗在路上亂跑肇事能找到人負責,
然後再搭配只有合格屠宰場並且SOP確認不是家狗才可以宰狗的法律,
違法宰到家狗的就比照重傷害罪(而不再僅是毀損罪或動保法)判刑,
違法宰到野狗就仍依動保法,
合法宰狗就送到餐廳給饕客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