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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榮輝╱台南報導】台南一名擁有G罩杯女大生(20歲),2012年12月19日晚上9時,
騎機車路過一家情趣店,看到招牌寫有販售整人玩具,因聖誕節將至,要辦活動交換禮物
,於是進店挑選了口紅內褲和防狼噴霧,準備在交換禮物時用來整人。女大生拿著物品,
走到櫃台準備結帳時,代女兒在情趣店顧店男子洪三田(約70歲)緊跟著站她身旁,突然
右手搭她肩膀說「妹妹妳好可愛,可不可以讓我摸一下?」女大生還搞不清楚狀況,洪男
突伸出左手隔著外套摸了她右胸,跟著要再掀其衣服,她立即抓住洪男的手制止,驚魂未
定下趕緊付了四百二十元後逃出店離去。
隔天女大生在社團臉書上留言,「我昨天被性騷擾,真的有夠噁心的」,引起王姓友人關
切詢問,並陪同報警處理。警方接報前往情趣店調閱監視器畫面,洪男女兒稱監視器壞掉
未錄到案發畫面。不過洪男女兒從警方處得知父親犯行,除向女大生道歉,並積極尋求和
解,洪男則否認犯行。
全案台南地院以監視器未錄到洪男犯行畫面,且女大生王姓友人證述,只是轉述得知,在
無從證實下,判處洪男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時,洪男還辯稱女大生當
天是穿大衣到店內,哪有可能看出她的胸部在哪裡,要摸也無從摸起。
為證明擁有傲人胸器,女大生除了提供個人生活照,還請法官傳其母親到庭證述確有G罩
杯身材,很容易可以摸得到,審理法官認為女大生就算穿厚大衣,傲人胸部很難不被吸引
,洪男應是受女子胸部線條所吸引,才伸鹹豬手。再者案發後洪男女兒與女大生通聯紀錄
,間接證明確有性騷情事,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洪男拘役五十天,可易科罰金五萬元確
定,全案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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