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擁有最高位階的法律權力。
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代表五億多中國人民的制憲國民大會代表於南京議決通過,
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
其中有幾條我很好奇
第十一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二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十四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現在來說這幾條好像不符現代趨勢,跟近年來的社會事件來說充滿矛盾。
言論自由 我就不信在這邊罵馬英九會被;ewjfu 9p78wy8 f;alf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