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不要輕忽這件事。
戒嚴時期國民政府還有宣稱一切行為依據惡法「戒嚴法」和「動員戡亂臨時條款」,
歸結到目前為止發生的事情:
1.張志軍來台 行程陸委會不交代 而且要求媒體不能開SNG車。
新聞畫面一切由官方提供
2.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與民主鬥陣的人,於昨晚入住諾富特飯店,
遭情治人員破門而入!登記住房視同民宅,未持搜索票強制進入把這些人趕出房間!
賴中強律師的臉書也被鎖
3.今天在桃園機場黑道白衣人打台聯議員,拉什麼兩岸一家親的布條,
結果警方完全不管 只把抗議民眾往後推。
4.航警局下最後通牒,抗議民眾不走,11:40強制抬離。
連一張搜索票都開不出來的執法者,請問現在依循的是哪條法?那個法令?
還是馬金說了算?這完全侵害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想想228事件有受難者名單,白色恐怖時期死更多臺灣人,
為什麼卻在歷史裡像空氣蒸發一樣,現在對這件事麻痺,
惡夢就會重新上演。
把時間再拉近一點,324那晚社會沒有對警察執法暴力界線究責,
反而大家表揚,民眾頭破血流的畫面檢警永遠找不到,
現在就知道後果了。
這個破門的事情如果不了了之,哪天就輪到鄉民們半夜上網到一半,
人去鍵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