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有"知"的權利好嗎? 如果這樣子的權利都被有錢的公司控制的話
那我們跟共產國家有什麼差別? 我想信年代的行為是為了公眾利益著想
不像是愛爾達整天只想要靠著這些權利賺錢
台灣人應該要團結起來打倒這些資本主義的公司
將這些原本屬於國人的權利給要回來 同樣的這世界上以專利賺錢的公司也要打倒他們
要他們把屬於全球人類的知識免費開放出來 而不是只讓少部分的人賺錢
※ 引述《XXXXXXXXXGAY (我老公是張孝全!)》之銘言:
: 給斷訊喊爽的人:
: 你們在爽個屁啊,沒得看我們也會上網看啊
: 你們以為沒第四台,我們就沒足球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