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社運團體向張志軍抗議。
但這幾位仁兄很可惜是,程序上要記得詳盡檢視。以免被國安單位抓到小辮子。
戰神黃國昌之所以是戰神,就是因為法律人在程序上很嚴謹,意識很敏銳。
社運團體那幾位就不嚴謹不敏銳。
黃國昌去立法院抗議,程序上該請的假一定會請,所以呂國樟叫半天也沒辦法。
黃國昌並不會只抬出憲法上的言論自由權當護身符卻在請假規則上疏忽不顧及到,導致
在違規之餘必須乞靈於憲法。憲法不是這麼用的。因為規則若不牴觸憲法則本來就是整體
法規範的一部分。
依照旅館業的登記規則,飯店有權在既非可被證明為入住人,又無登記人在場證明當事人
是友人的情況下,令違規者離開。
很多氣急敗壞的網友講的,跟案情稍有差池。
1.如果登記人在場,那麼就完全合法了
作者:
DAY1986 (Prank)
2014-06-25 13:53:00幹 開毒扒的怎麼都沒被趕出去?? 兩套標準 臭婊的國民黨
登記人不在場的情況是否可逐出"不明人士"這點待商榷...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3:53:00所以只要登記人出門買個便當飯店就有權把房間裡的人趕走還可以進入房間裡 不知在裡面幹了什麼 幹 這明顯違反登記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3:54:00人權利了吧 法律不能這樣曲解的
作者:
DAY1986 (Prank)
2014-06-25 13:54:00幹 一家人登記是爸爸 所以其他家人就要被趕出去? 臭機掰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3:55:00你甚至也可以進一步說 只要登記人不在 飯店就有權力確認房
作者: marx93521 (<阿ㄉ一ㄥˋ>) 2014-06-25 13:56:00
在沒搜索票的狀況下可以直接闖入嗎 他們可是合法入住的
作者:
lebiged (lebiged)
2014-06-25 13:56:00原來飯店可以這樣做,我真是長見識了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4-06-25 13:57:00顏色不對
作者: ed760822 2014-06-25 13:57:00
賴中強是登記人也有在房間內喔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6-25 13:58:00哪一條規定可以這樣做?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4-06-25 13:58:00加油 好嗎
作者: rickyoyo8 (yoyo) 2014-06-25 13:59:00
球員裁判都他們的 我們應該小心謹慎進可能得做好準備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4-06-25 13:59:00也沒什麼急迫性.他們是在裡面殺人還是放火, 拆房子?
作者:
ange09 (玖)
2014-06-25 14:02:00懂法律很好啊 可是法律是這樣曲解的嗎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25 14:03:00這篇哪裡曲解法律了 = = 不就是提醒某些小辮子而已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4:03:00一個違反常識的法律解釋通常是不會被認可的。你的邏輯就是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25 14:04:00飯店有權利驅逐開毒趴的人不表示每間都得這樣幹啊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4:04:00登記人只要出門,即便還在旅館裡某間廁所便秘,旅管就有權把登記人的客人趕走。天底下還有這麼荒誕的規則嗎
本篇正解,法理上要站的住腳,否則管你想的再好,都是錯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25 14:05:00這次破門事件登記人都在房間裡面不是嗎?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4:07:00這一種解釋就跟國民黨把預防性羈押解釋為適用於學運人士一樣,於法不合,於情不容,另外還違反常識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25 14:09:00賴律師那個影片裡面已經說賴律師可以留著不是嗎?
不知道是不是我誤會了 這跟原始影片的門把方向好像不同?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25 14:10:00那兩間應該是不同房間平常飯店不會用這招搞你不表示飯店沒這權力啊
門把方向不同?我文章是講解本標題的社團部落格影片啊我文章中的法理與運用 可沒自動擴張用到其他影片場景"若"其他影片顯示警方違法 那可去告警方啊我又不反對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4:13:00你先回答我若登記人在附近廁所拉屎又載耳塞沒聽到動靜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4:14:00旅館有沒有權力把房裡沒有任何違法之虞的人破門而入之後趕走。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25 14:15:00法律沒有保障飯店趕走沒有登記的房客嗎?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25 14:16:00難道一人登記十人入住所個門飯店就要買單?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4:16:00房客只要獲得登記人允許就可以進入在法理上沒有任何問題,除非你硬要曲解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25 14:17:00重點是法律上飯店有沒有權利請沒有登記的人離開而已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4:17:00你只要會凹,任何行為在法理上都能有所謂的小辮子
沒搜索票~就直接破門~還觀光局命令~超越法院的政黨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4:18:00答案是沒有,登記後該房間視同登記人之住居,他當然有權利邀請朋友進來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25 14:18:00所以那些規定雙人房只能住最多3人的飯店都違法?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4:19:00除非有特殊情形,包括犯罪之虞、危害公共秩序之虞但即便如此除非有明顯而重大情節者,否則也不能破門而入要不然搜索票的存在目地還有意義嗎
S大大說明了~登記後就視同私人空間~難道沒搜索票就可
sa你陷入立場盲點了~所以依你的認知 窮學生們有福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4:21:00你還沒回答我若登記人去拉屎旅館有沒有權利把朋友趕出來
只要不嫌擠 登記N人 實際入住N*3的人數 飯店虧死了..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25 14:21:00不是 任意 吧,是飯店確實沒有其他人的登記資料
C大神邏輯~S大的意思他只是說明邀請朋友進來~你可以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4:22:00因為旅館本來就只需要登記人個人的資料而已啊
神邏輯推測大家都可以進來住!?難道其他人不能當訪客?反正沒搜查令就可以破門~這點也不提~著重於有沒登記?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25 14:23:00C大的意思應該是說一人登記 其他人都當訪客住進來吧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4:23:00你要假設那些人是違反登記人之權利強行進入 你起碼也要得到登記人的認可 但這事件裡 完全沒有啊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4:25:00是旅館要證明那些人不是登記人之友人,即強行進入者,才有利依登記人的要求趕人,你怎麼連這點常識都沒有?滿嘴法律,但漏洞卻又那麼明顯。警察可以隨便去別人家裡把
C又來神邏輯~原來今天警察就不用遵守法理就可以破門!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4:26:00非住房所有人都趕出來嗎? 有這麼荒謬的事嗎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4:27:00登記人完全沒反應,旅館也沒向登記人確認的情況,就獨斷叛
但看來看去 推噓文中只有a網友看到我此文寫明的角度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4:28:00合法登記入住之後,沒有正當理由根本不能隨便叫警察破門不但旅館沒這權利,警察也沒這權利
我是建議他們更穩的做法~怎麼有人以為我反對社團目標
又來個破門驅逐可疑人士!?你到底知道什麼叫做搜索票!?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4:29:00你先回答我一再提出的問題好嗎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4:30:00什麼證明書,旅館都只給鑰匙啦 沒住過旅館喔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4:31:00登記人沒反應,也沒有行跡顯示有犯罪之虞,根本沒有破門而入的理由
作者:
K60258 (儲存勇氣~)
2014-06-25 14:32:00請問 所以飯店有權請警方破門驅逐可疑人士的意思嗎?
K網友你說的就是在模糊空間啊~這種模糊的不利益 很遺
憾的在法庭上會歸給房客負擔~除非!房客說服飯店幫忙!
那麼就可以告警方侵入罪告得成~但~想也知道:難~所以我本文是希望告知社運團體 與其求諸他人 不如自身嚴謹行事~同樣比喻 黃國昌若沒請假 事後要請法律所
所長幫忙作證說"口頭先告知 請假文件後補"~這很棘手~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4:37:00你這就是胡扯麻 不要胡亂解釋法律
dick你順便查我寫的黃國昌文OK?我說他是S級高手OK~
我是告訴你 高手做事與想法 跟一般人只會嚷嚷~不同的
看你這文整篇就是胡扯~重點你不討論~你狂跳針沒搜索票就是不可以這樣做~最明顯的點你都可以跳~超神
我在版上發過N篇講法理的文了~看是誰胡亂解釋?BJ4~~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4:41:00看到你還講什麼狗屁證明書就表示你沒常識旅館要不是給鑰匙就是給房卡 誰會給證明書
講過N篇法理的文可以漠視釋字第 535 號的所以現在觀光局法令可以超越刑法超越憲法了~解釋解釋
作者:
K60258 (儲存勇氣~)
2014-06-25 14:46:00這篇文就是說手法不夠漂亮,不用那麼激動吧警方有空間去模糊,合理化這些破門的行為
作者:
asrser (先別急著發廢文)
2014-06-25 14:48:00正當法律程序是什麼!? 令狀主義是什麼!?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4:48:00有一些解釋是不被允許的,如果這能算合理的空間,那國家法
所以你這高手就不用說明沒搜索票怎麼破門!?觀光局命令
可以超越憲法的居住權保證~你這高手還真高~我相信不會判違法的~因為國安局會說~我找不到破門的人因為連打人的警察都找不到了~更何況只是沒搜索票破門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這是許水德說的喔~我沒這樣屌
作者:
LiamIssac (Madchester)
2014-06-25 15:20:00推 比起只會亂開槍爆噓的鄉民優質太多~
作者:
aresjung (OTU GSAWAKKWA NNE GI)
2014-06-25 16:06:00影片仔細看一下,破們的跟進來的全是飯店人員
作者:
DKer 2014-06-25 16:16:00向張志軍抗議!? 你有沒有搞錯啊,張志軍是誰!?對岸的官員我們是要跟他抗議什麼? 統一進度緩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