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投宿飯店遭破門 諾富特:依法報警關心

作者: roex0608 (BorEXE)   2014-06-25 15:52:23
※ 引述《aaagang (我...)》之銘言:
: : 一、有危害國家安全之嫌疑者。
: : 六、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 第六點不要再亂說了,
: 這是指警察希望你出示證件時,你有證件可以證明身份就好,
: 不是入住就要拿身份證出來,一般登記也不需要拿身份證,
: 住宿登記是一群人有一個人登記即可,
: 有人說住宿的要全部登記,可以講台灣的哪幾間來聽嗎?
: 對了,除了大陸自由行的,"每一位"都要登記
政黑板有經常入住的人回覆
華航園區這間諾福特酒店不在機場管制區中,而在航空科學館旁,任何人都可以入住 但是,這間飯店強力執行一個規定 "所有住宿旅客都要持身分證件登記" 而且在櫃台主動問,問到你有攜伴,就會要求你攜的伴拿證件給它們登記 為什麼我知道? 因為我每個月都要去住一次,所以很清楚他們的規定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03671793.A.D6D.html
飯店聲明 http://0rz.tw/WW1CP
作者: crazymome (關關)   2014-06-25 15:53:00
XDDDDDDDDDDDDDDDDD 要闖進去辣LAAAAAAAAAAAAAAAAAAAA
作者: vajra0001 (閒邪存誠)   2014-06-25 15:53:00
所以咧?你租房子房東說不可以釘釘子 你釘釘子他就可以破門?
作者: lspci (awk sed echo)   2014-06-25 15:54:00
政黑說的你敢信???
作者: vajra0001 (閒邪存誠)   2014-06-25 15:54:00
更何況登記與否是否是合約一部份或是飯店行政管理內容都還講不清楚
作者: dondonlin   2014-06-25 15:55:00
KMT新書發表會『一百個辦你的理由』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25 15:55:00
飯店也已經發聲明稿啦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5 15:56:00
其實只要辦登記不就好了?一個租約上根本無干的人跑進
作者: vul310 (小班)   2014-06-25 15:56:00
夜間多次於安全梯、大廳、出入口行走..幹 原來入住不能亂走
作者: ange09 (玖)   2014-06-25 15:56:00
政黑說的你也信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5 15:57:00
租處 租約上掛名的房客也不在場證明~這閒雜人若在房
作者: vul310 (小班)   2014-06-25 15:57:00
這間飯店也太小心了吧。這麼愛觀察房客
作者: ewayne (ec)   2014-06-25 15:57:00
規定在哪裡?公布在旅客訂房須知嗎?有沒有公布?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25 15:58:00
我也不懂為啥那些人不登記 登記不就好了?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5 15:58:00
反正就是幾個不懂法律的社運人士被抓小辮子 踢到鐵板知錯即改 下次按照規定嚴謹行事 即可好好嗆張志軍~
作者: gy5566gy (gy5566gy)   2014-06-25 15:59:00
你又知道他們沒有登記的?
作者: ewayne (ec)   2014-06-25 15:59:00
什麼叫「閒雜人等在房內」?是不是該先問「怎麼進去的」?
作者: gy5566gy (gy5566gy)   2014-06-25 16:00:00
說賴中強不懂法律 只有笑死
作者: thelittleone (thelittleone)   2014-06-25 16:00:00
笑了 自己不遵守 現在還大聲說自己是受害者
作者: ewayne (ec)   2014-06-25 16:00:00
並且要趕人,那也該是租用這間房間的人提出要求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5 16:00:00
賴中強若戰得穩 記得快去桃園地院控告警方違法侵入嘿站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25 16:01:00
如果房間內每個人都有登記,那飯店就準備吃大屎囉
作者: ewayne (ec)   2014-06-25 16:01:00
請問租用這間房間的人,有提出要求請飯店把「閒雜人等」趕出去?
作者: gy5566gy (gy5566gy)   2014-06-25 16:01:00
別裝中壢啦 如果沒登記房間KEY哪裡來的?
作者: Rinehot   2014-06-25 16:02:00
大概是去GI裡面拿了複製吧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5 16:02:00
一番兩瞪眼~總之站得穩告下去就知分明~但現在社運也只能在旁噴口水彈政治層面的擦邊球 法律上卻還未反擊
作者: Rinehot   2014-06-25 16:03:00
要告總是會有人去告 別話說太滿像某個總長一樣就好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25 16:03:00
沒看過飯店網頁上有說各房型最多入住幾人嗎?你登記3人入住結果住了10人,飯店自己買單?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5 16:06:00
其實 只要社運人士嚴謹一點讓警方抓不到小辮子 那麼
作者: Rinehot   2014-06-25 16:06:00
登記不符頂多違反行政命令 但是破門可是違法喔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4-06-25 16:07:00
飯店一可一要求加錢 二可以要求離開 但絕不包括可以破門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5 16:07:00
飯店與警方破門 就準備坐牢與賠到死~但現在社運人士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6:07:00
某C還在胡扯 你的論點根本站不住腳你登記人不在 是不會聯絡他喔
作者: Rinehot   2014-06-25 16:08:00
我公然聚賭, 最多罰款三千! 你開槍殺人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4-06-25 16:08:00
就跟房東沒權利擅自破門侵入出租的房子一樣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5 16:08:00
嘴巴嚷嚷警方違法(的口水) 但實情如何那可有得辯論了
作者: athran (秘密)   2014-06-25 16:09:00
一直很想問飯店破自己飯店門違哪一條法?誰解釋一下?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6:09:00
原來警方可以沒有得到登記人確認就強行進入 你究竟那根筋不對可以得到這個結論?那已經不是自己店的門了
作者: gy5566gy (gy5566gy)   2014-06-25 16:09:00
他只會跳針檢討社運人士啊 超假的XD
作者: imanikki (とっつぁん(′‧ω‧‵))   2014-06-25 16:09:00
想不到理由為飯店護航嗎? 科科
作者: athran (秘密)   2014-06-25 16:10:00
我不太明白飯店與房客間的契約關係,跟外面租屋一樣?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5 16:11:00
sa你自己看飯店聲明稿吧 飯店有盡告知義務叫未登記的人登記 有腦的網友都知:那麼登記不就好了!!結果咧!那幾位拒絕登記~依租約 違約者若需離開 飯店即有法源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6:12:00
飯店沒有權利趕走不需登記的友人
作者: athran (秘密)   2014-06-25 16:12:00
有律師在場,為何不登記,還挺好奇的,這律師太不專業了吧
作者: sheepxo ((羊臣又))   2014-06-25 16:12:00
不想去登記的 擺明心裡有鬼?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5 16:12:00
這就是版上也常講的 對於不配合規定的 賣方有權拉倒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6:13:00
如果你說的是對的,那麼他們會被警察驅離,但他們還在呢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5 16:13:00
不配合這些閒雜人-飯店又沒叫賴律師離開 是叫嫌雜人~
作者: athran (秘密)   2014-06-25 16:13:00
這句話應該反過說也通啊...沒登記就是個漏洞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5 16:14:00
sa你是法律背景嗎?這是飯店的權利 權利如何行使 是飯
作者: sad2 (子衿)   2014-06-25 16:14:00
昨天晚上怎麼進去的? 晚上可以早上不行?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6:14:00
登記過的房間視同登記人居所 其友人當然不需登記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5 16:15:00
的法律層面問句不是去問飯店行使權利程度的強硬與否
作者: athran (秘密)   2014-06-25 16:15:00
那也要看契約關係是依據哪條法律吧...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6:15:00
不是強度問題 是性質問題 你連這都搞不清楚啊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5 16:16:00
當前一晚飯店不強硬行使-這是飯店裁量權-當後來飯店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6:16:00
強行進入個人居所有法律明定要件存在 這個上面就有人PO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6:17:00
什麼裁量權? 飯店根本沒有驅離該居所裡沒有公共危險之虞的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5 16:17:00
若變成強硬 要叫警方來驅離-不管要硬要軟 都飯店自由
作者: sad2 (子衿)   2014-06-25 16:17:00
所以是飯店一開始就沒要求全部的人都要登記
作者: athran (秘密)   2014-06-25 16:17:00
那飯店可以一人登記兩人房,10位友人住宿?原來我高估法律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6:18:00
你莫名奇妙又給了飯店這個裁量權 我看你是把飯店內部行政管理規範誤當成法律了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5 16:18:00
athran跟arrenwu網友都提到的質疑 sa網友麻煩答一下~
作者: athran (秘密)   2014-06-25 16:19:00
等訴訟結果吧,兩邊都一堆漏洞,請律師真的白請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6:19:00
你先回答我上一篇我已經問很久的問題吧 登記人在附近的情
作者: lebiged (lebiged)   2014-06-25 16:19:00
一人可以登記兩房阿,我在知本老爺酒店做過,加錢加床位
作者: sad2 (子衿)   2014-06-25 16:20:00
一人登記根本不是法律問題 是常識問題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6:20:00
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強行闖入個人居所需要的要件
作者: athran (秘密)   2014-06-25 16:20:00
疑?我以為確實有過夜,我看錯了嗎?我再重新爬一下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6:21:00
在這件事中完全不符,又那來的合法性?
作者: athran (秘密)   2014-06-25 16:24:00
飯店的聲明是說有先要求登記,如果是拒絕登記那...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5 16:27:00
通常情況 入住契約(但一般人不會看)去對違規說明處置若違約依情節不能排除包含令未登記者離開->遵守租約~如果某些網友認為這規定"太嚴苛"~那你不選這家住即可很多篇文章中腦袋裝X的網友扯到臨檢->那是針對有登記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6:29:00
沒有權要求訪客離開 這我說很多次了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5 16:30:00
而完全沒有違反租約的情況 警方還硬來 警方就倒大楣結果好笑的是 這些社運人士自己不謹慎留下小辮子導致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6:30:00
而且即便違反租約,那也是先啟訴訟,而後才有強制驅離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5 16:33:00
所以學校宿舍單人房 規定禁止留宿 很皮的某學生就是帶友人留宿 照sa好邏輯 等打完三審定讞才能趕閒雜人?不然侵入住宅等大帽子全套到校方人員身上....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6:34:00
很抱歉 這不是公訴罪 學生沒有提出訟訴 法院就不會處理所以在學生或友人或家屬沒有對適法性提出質疑的情況 學校是沒有違法的一般房屋租貸的情形也是一樣,你沒繳房租,房東也無權趕你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5 16:36:00
今天不管宿舍租約或旅館租約 都不免會禁止此類違規事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6:36:00
出來,但若他趕了,而你也沒反應,那他就沒違法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6:37:00
像這種租約問題是民事訴訟的範圍,有無違約不是單方面能認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5 16:37:00
?到底是誰在亂解釋?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5 16:40:00
所以校方委外民營的學生宿舍 單人房發生學生留宿友人三審定讞前 該友人繼續待爽爽 校方無權破門趕人?欽敬反正一路看下來 你我觀點不同 在此互辯無大實益 你的法理觀點你自己留著用 我沒意見~你不信我 我是無妨~~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6:43:00
講過很多次了 無立即且明顯之傷害之虞 就不符合趕人要件所以是的,在訴訟結束前你所謂的留宿案件,是可以讓該學生繼續住到契約結束為止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5 16:49:00
好吧~我不與置評~你的觀點對住宿學生攜友是一大福音~希望更多學生知道有你說的這種觀點 那麼學校單人宿舍日後跟男友女友同居就方便了~就算違約 賠錢而已~隔壁室友抱怨這間房違規 學校也無權趕人~算砲舍福音~
作者: athran (秘密)   2014-06-25 17:14:00
只好提倡飯店四人房當八人房住了最終結果就是飯店全面照規矩來,入住前就要全部登記囉
作者: b18902040 (烏龍茶)   2014-06-25 17:32:00
就警察做法很白目,要麻敲門關心一下,然後在外面把風跟蹤就好。硬要破門趕人.......請問他做什麼壞事?最近政府老是做事很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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