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想問
飯店、旅社經營者或員工經常須面對警察的臨檢,其實面對警察的臨檢,原則上必須配合
,不得拒絕,因為如果你沒有正當理由而拒絕警察的臨檢,警察可以以『妨害公務』罪嫌之
現行犯加以逮捕,但是警察的臨檢,必須以合法為前提,以下說明臨檢合法的界限,並針對
各種臨檢的情況,分析其因應之道。
壹、臨檢兩大原則:
一、臨檢必須是在公開場所。
二、對身體、物件、住所的搜索,並不是警察臨檢權限範圍之內。
所以飯店、旅社雖屬於公眾得出入場所,但警察只能向店家詢問投宿者的狀況,如認為
可疑,經合理判斷有危害治安之虞,也僅能詢問投宿者的身分,除非有法官(注意:不是檢
察官)簽發的搜索票,否則不能入內搜索或盤查所有投宿者的身分。
貳、狀況分析:
狀況一:自稱為警察之人,上門臨檢,卻未著警察服裝並配帶裝備。
首先應確認來人是警察或刑警,如果是警察(或管區)卻未著警察服裝並配帶裝備,櫃
台人員大可以拒絕,還可以向該警察所屬單位舉發,如果是刑警(因刑警不一定都穿制服)
櫃台人員可以先請其出示證件,再向刑警問清楚臨檢的理由,就可以配合刑警的問話,據實
回答。
狀況二:警察未著制服配帶裝備,或刑警拒絕出示證件而仍要執行臨檢或威嚇將以『妨害
公務』罪嫌法辦。
櫃台人員大可以拒絕或不加理會,因為警方如果不是按照法律程序實施臨檢,警方本身
就已經違法,櫃台人員就沒有『妨害公務』的問題。
狀況三:警察已著制服配帶裝備,或刑警已出示證件,但沒有法官簽發的搜索票,卻要入
內一間一間或一層一層搜索。
櫃台人員大可以拒絕,因為飯店客房屬於私人空間,不是公共場所
,警察(或刑警)沒有搜索票不可以入內,以臨檢之名行搜索之實,如果警方不聽勸阻
,可以立即撥打『警政署督察室』電話:02-23943644
狀況四:警察已著制服配帶裝備,或刑警已出示證件,雖沒有法官簽發的搜索票,但是有
檢察官簽發的拘票,就要入內一間一間或一層一層搜索。
櫃台人員還是可以拒絕,因為飯店客房不是嫌疑犯私人的住宅,不能以檢察官簽發的拘票
代替法官簽發的搜索票。
狀況五:警察已著制服配帶裝備,或刑警已出示證件,且有法官簽發的搜索票。
櫃台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就必須放行或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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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那個 警政署督察室 電話撥了會有反應嗎
還是只能吃螃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