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mdiary (百年孤寂)》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posts/1559839637576550
: 黃國昌
: 「諾富特」聲明簡直是鬼話連篇
: 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6條第2項授權所訂定之《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其規範目的與
: 射程範圍在於處理「主管機關與旅館業」間之管理關係,無論如何絕不可能作為「侵害或
: 限制房客人身自由」之法源依據。
: 諾富特的聲明,援引《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1條第6項之規定,根本就是為了企圖掩
: 護其違法行為的胡亂主張,更突顯了一個號稱國際級旅館對顧客權益的輕視與踐踏。
: 打開天窗說亮話:如果不是為了中國來的張志軍,如果不是配合航警局、國安人員,諾富
: 特飯店何時做過這麼離譜的事情?
: 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與政治責任,一定要追究到底!馬政府,也請不要繼續故作無辜地聲
: 稱與此事毫無關係,真的把大家當傻子嗎?
: 為了一個中國的官員,台灣的民主自由與基本人權,又再度遭受嚴重的灼傷!
講個八卦,查了一下《發展觀光條例》所授權「旅館業管理規則」、「觀光旅館及旅館
旅宿安寧維護辦法」,讓警察有類似臨檢、緊急處分之權力進而侵害或限制房客與訪客
人身自由、資訊自主權的法源,這些規定違憲也好,牴觸法律規定也好,或是僅被認為
是惡法也罷,都是民國九十一年交通部所制定通過。
九十一年,觀光局長是誰、交通部長又是誰、行政院長又是誰,是誰通過這樣的爛法?
騜只是拿著匾留給他的武器對付這些人,一切還真是依(匾時代的)法行政謝謝指教,千
錯萬錯騜絕對沒錯,一切都是匾的錯。
民主陣線還真該好好更民進黨、小英基金會之類的好好切割一下,過去錯誤的政策果然
比貪官污吏可怕,至今仍威力尤存。
有沒有扁維拉到現在還那麼好用的八卦?
作者: GM520 2014-06-25 21:50:00
XD
作者:
mirce (楓葉)
2014-06-25 21:50:00因為阿扁時代制定了太多束縛人民的惡法 所以現在還被馬皇關
作者:
Simonfenix (Livingfailure)
2014-06-25 21:50:00國會當時依然是KMT的
作者:
mirce (楓葉)
2014-06-25 21:51:00起來悔過 這是好事 怎麼一堆人還在高呼阿扁無罪呢?
作者:
asrser (先別急著發廢文)
2014-06-25 21:51:00阿扁繼續救援。 話說就算真的算有授權,那些黑衣人沒人知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4-06-25 21:51:00去香港被拒你抗議,人家來你抗議,有比較高級?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21:52:00警察有這個權力 也要考慮該情形的適法性問題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4-06-25 21:52:00台灣被這些學法的嘴炮害得還不夠?
作者:
c155325 (肥肥泰迪熊)
2014-06-25 21:52:00原來立院法案通過與否是看人數少的那一方啊(筆記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4-06-25 21:54:00飯店有權力驅逐不速之客 飯店不是免費公共場所OK?不過是一群想省錢的無賴罷了 那來那麼多政治迫害藉口
作者:
wight (開心每一天)
2014-06-25 21:56:00水果刀 可以拿來切水果 也可以拿來殺人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21:56:00樓上 飯店沒有權力趕走訪客 也沒有權力破門而入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4-06-25 22:01:00樓上私人飯店沒權力驅逐不速之客?你確定?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22:04:00客房屬登記人所有 他要邀請朋友來完全合理況且 最後也的確無法源驅逐他們 警察都做給你看了你現在是要打警察的臉嗎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4-06-25 22:05:00不速之客的定義也不是全由飯店說了算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22:05:00你要趕走房客的客人至少要有正當理由 否則毫無正當性可言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4-06-25 22:06:00不然飯店就公開宣告, 非中國人住房就一律踹房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4-06-25 22:06:00今天有人去你的餐館訂兩位席 卻帶七人吃七份的飯 合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22:07:00更不要說破門而入是完全依法無據的
作者:
Tuscany (台灣中國 一邊一國)
2014-06-25 22:07:00不倫不類類比都出來了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4-06-25 22:07:00樓上有人為了漂白惡行 什麼鬼話都能凹成冠冕堂皇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22:08:00你舉餐廳的例子很爛 餐廳始終是公共場所 而房間則是個人住居,而且,即使飯店和房客有糾紛,也還是沒有破門的權利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4-06-25 22:08:00住飯店和去餐館吃飯能做對比嗎!? 別硬凹好嗎?
作者:
Tuscany (台灣中國 一邊一國)
2014-06-25 22:09:00所有在外租屋的小心了 朋友不能來訪 房東有權破門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4-06-25 22:09:00餐廳是公共場合? 你開的店可以讓人白吃白喝?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22:09:00公共場所的意思是那樣的嗎?
不會舉例就別舉好嗎,餐廳是看你點幾份餐收錢,又不是訂幾個位置收錢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22:11:00上面就說了 就算飯店和房客有紛爭也不能用破門趕人的方式解決,因為那已經是個人住居了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4-06-25 22:12:00樓上邏輯好一點可以嗎?訂兩位來七位 所以多出來的人免費?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4-06-25 22:12:00公共場所不是代表免費好嗎?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22:12:00你還沒搞懂嗎 就算要加錢,那也是用加錢或者打民事訟訴解決,不能隨便闖入個人居所這是常識吧,你跟房東有糾紛,他也不能隨便趕你走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4-06-25 22:13:00不要再和他扯餐館吃飯, 這根本是張飛打岳飛捷運是公共場所, darkholy 你搭捷運要不要付錢!?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4-06-25 22:15:00因為你的理根本說不通 所以不想繼續瞎攪和是吧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22:16:00你的盲點就是沒弄清楚即便房客有問題,合法的解決方式是什麼,總之不會是破門而入然後趕人,後來到的警察也不敢趕人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4-06-25 22:16:00我搭捷運當然要付錢阿 不過我不會買一張七個人搭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4-06-25 22:17:00那你說『餐廳是公共場合? 你開的店可以讓人白吃白喝?』你的意思就是公共場合可以白吃白喝啊,那捷運不就能白搭!!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4-06-25 22:17:00sading7麼叫作合法方式? 請舉例,不要迴避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22:17:00打民事訴訟啊請警察來也是合法的方式,但注意警察也沒有破門的權利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4-06-25 22:18:00rwhung你的邏輯有問題,我何時說公共場合可以白吃白喝?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22:19:00你明明就是那個意思 不要再拗了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4-06-25 22:20:00你剛明明說 『餐廳是公共場合? 你開的店可以讓人白吃白喝?→ darkholy:餐廳是公共場合? 你開的店可以讓人白吃白喝?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4-06-25 22:22:00rwhung你中文真的很差喔,兩個問號你也可以這樣凹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4-06-25 22:22:00A=B , B=C .然後A≠C 到底是誰邏輯有問題不知道是誰中文差...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4-06-25 22:25:00餐廳是公共場合? =>我質疑,所以我認為不是公共場合你開的店可以讓人白吃白喝?=>我的店當然不行你的也許可以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4-06-25 22:29:00是不是公共場所,不是你認不認為 好嗎? 那是有法律定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