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警察破門 拉K女高喊:你要強姦我

作者: CPer (CPer)   2014-06-26 15:11:47
※ 引述《pooznn (我~~~是來被打臉滴!!!)》之銘言:
: 警察破門 拉K女高喊:你要強姦我
: 2014年06月24日13:08 蘋果
: 一名張姓女子(25歲)租屋在高市1棟出租大樓,因繳不起房租,房門磁卡被消磁,昨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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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只是房東單方面終止,這時房客並沒有同意,並非雙方合意終止契約
這種民事爭議並沒有賦予房東消磁趕人的權利,台灣的法律可不適用古羅馬的自力執行制
否則每個房東都可以在訂立契約的隔天馬上衝入房客房間趕人了
這種民事爭議,如果真的要用強制力房門消磁趕人,真正的程序應該是:
1.提起民事訴訟返還租賃物
2.獲得一審勝訴判決
3.申請強制執行
4.強制執行處使用強制力趕人
作者: SMart14043 (聰)   2014-06-26 15:12:00
門卡破門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4-06-26 15:13:00
房客不走的確很麻煩,合法的是要提民事訴訟,我家有間房子就是如此,還好後來房客搬了。
作者: gglong (豆油)   2014-06-26 15:18:00
對啊...然後房客可以不交租,繼續合法住半年以上
作者: STerry1986 (大胖壕)   2014-06-26 15:19:00
有問題,沒繳房租契約就不成立了吧,這樣也不能趕人嗎?
作者: s955055 (石見)   2014-06-26 15:20:00
應該不用吧,我記得特別法有些規定,可以再查查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4-06-26 15:20:00
法拍蟑螂嗎
作者: DDY (￾ ￾  ￾ ￾N )   2014-06-26 15:22:00
民法440條自己上網去查吧
作者: sexonly (QQQ)   2014-06-26 15:29:00
如果沒有毒品 她應該不會被抓吧
作者: sonnight (甯)   2014-06-26 15:35:00
當然是,所以租房前就要慎選房客啊,了解?
作者: DDY (￾ ￾  ￾ ￾N )   2014-06-26 15:35:00
終止權是形成權,依一方之意思即可使權利或法律關係發生、內容變更或消滅之權利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4-06-26 15:38:00
可憐滑稽,去幾趟大東海補個習就來滑稽。文章提到繳不起房租,如果是逾三個月沒繳呢?你並不知其原委當初租賃合約若有載明且兩造都簽了字,現在你還要合意終止個雕我知道我和我家樓下王小姐要相幹時,必須要雙方合意才能性交。這裡是八卦板不是法律板,你這篇是提供了什麼八卦?擷取個雕你這標題有問問題?有[問卦]? 你這篇在回覆新聞耶 可憐滑稽
作者: DDY (￾ ￾  ￾ ￾N )   2014-06-26 15:50:00
不能擅自進入房間,但是超過兩個月沒交租,房東定期限交租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4-06-26 15:50:00
瞧你激動成這樣,置底板規去看一下。再去看看檢舉板,一天有多少文章因為沒八卦而被刪。可憐滑稽 新警察喔?《目前動態》E:編輯文章 一直編編編編編編是編完了沒有
作者: twdvdr (風中的一粒沙)   2014-06-26 15:52:00
先查房東租房子收入有沒有報稅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4-06-26 15:52:00
#1JdkY3Ze 請看置底板規 善用標題 你發問就用問卦
作者: DDY (￾ ￾  ￾ ￾N )   2014-06-26 15:52:00
房客在期限內不交,房東依民法440終止租約,請房客搬走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4-06-26 15:53:00
然後你會看到板主刪文附註"請洽專板"你這是法律發問,無關八卦八卦者,花邊新聞,小道新聞,秘辛,花絮。你自己去看板規。新警察滑稽《目前動態》E:編輯文章 一直編編編編編編是編完了沒有
作者: DDY (￾ ￾  ￾ ￾N )   2014-06-26 15:54:00
房客不願意搬,那就刑法306告房客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4-06-26 15:55:00
《目前動態》水球準備中 <<<我關閉水球了你要準備個雕你這個不是法律系會問的問題,你這個大概是去了志光大東海補習《您的呼叫器目前只接受好友丟水球》 你是要準備個雕《目前動態》E:編輯文章 一直編編編編編編是編完了沒有他也回新聞問題去罵他,你不會去檢舉喔?那漏網之魚沒人檢舉志光和大東海與文組理組無關,你是技職生喔?跟組別有關嗎?
作者: plice (咖啡館之歌)   2014-06-26 16:00:00
是的,就是這樣,台灣人民是自由的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4-06-26 16:00:00
那是給人考公職的 很多人補了大東海就開始滑稽以為自是法律人看來又是一個滑稽技職科大《目前動態》E:編輯文章 一直 編了十六次了是要滑稽到何時可憐滑稽,我說"這個一定不是法律系" 我說的是"不是"自己把推文拉上去看一次 可憐滑稽就看準了你不是法律系所以你才會發問這種問題.剛就明言了把剛才推文重新讀過一次吧 可憐滑稽 你科技大學隸屬教育部技職司,你不是技職生是什麼?(竊笑)你不知道科技大學都是四技二專改制的嗎?技職生有中教司、高教司、技職司等,沒有國小司。 果然滑稽不堪E:編輯文章 編編編編了十九次 你個滑稽可憐是要編到何時
作者: morihasugi (珊瑚)   2014-06-26 16:09:00
哈哈哈哈哈鞭了又鞭鞭了又鞭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4-06-26 16:10:00
#1JgzGEgt 有人回文吐槽你了啦 滑稽司 繼續瞎掰司吧 可憐morihasugi又不是我,ip也不同。他也才問第一次,何來問幾遍?真可憐 瞧你滑稽可憐成這副德性 嘖嘖
作者: DDY (￾ ￾  ￾ ￾N )   2014-06-26 16:20:00
抱歉法律沒學好丟人現眼,關於306趕房客是錯誤的,刑分沒學好應當用民法455及767向法院請求房客返還房屋
作者: palajuice (芭樂好好吃)   2014-06-26 16:38:00
弄到返還什麼的這麼複雜..怎麼都沒人先想到民法445..==
作者: s92228 (())   2014-06-26 17:24:00
各種崩潰X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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