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警察破門 拉K女高喊:你要強姦我

作者: CPer (CPer)   2014-06-26 19:08:55
※ 引述《sonnight (甯)》之銘言:
: ※ 引述《sonnight (甯)》之銘言:
: : 標題: Re: [新聞] 警察破門 拉K女高喊:你要強姦我
: : 時間: Thu Jun 26 16:04:26 2014
: : 我覺得你應該是擷取我之前的發言?
: : 雖然我知道你是想婊我之前關於諾福特事件的批評,不過本於最大善意原則
: : 我還是回應一下
: : 首先,民法440的法定契約終止權是形成權,一經表示契約即為終止
: : 不過這案例可能能用,但諾福特事件不能用
: : 因為法條明定要積欠租金總額達2個月才能終止契約
: : 而且就算終止契約後,如果承租人不搬走,你還是得找法院
: : 因為民法455租賃物返還和767物上返還都是請求權,對方不理你的話還是只能上法院討
: : 跟諾福特事件一樣,不過這案子都說是吸毒者了,報警抓走他就好了
: :
作者: unformat (你們這些失戀的笨蛋)   2014-06-26 19:10:00
上次有個趴在車上的 行為差不多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4-06-26 19:24:00
旅館可以說是懷疑裏面開性愛毒趴所以破門嗎?
作者: sonnight (甯)   2014-06-26 19:32:00
多住幾個人我覺得頂多構成不合理使用租賃物,就跟明明是租一個女人單人房,她卻老是找男人回家過夜的情形類似退步言,就算構成積欠租金,民法440的要要積欠總額達兩個月還是無法用如果是你講的那種情形,我會找法院保全扣押行李等財產,不過這種情況發生的機率微乎其微
作者: wuklean   2014-06-26 20:10:00
S的例子不對 套房租賃跟旅館住宿 本質契約性質就不同一個是純租賃 旅館一定是混合契約(租套房會附餐的不多吧)就算套房房東要求單人租 也不是契約性質必要但除了少數總統套房跟汽旅的宴會專案 正常情形人數都是契約最重要的一部分 這點就是兩者的不同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