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6 23:04:32我把這篇文章轉到政黑,基於多元觀點、多元思辯的民主與言論自由之精神
積極了解政黑朋友的思維與言論,然後摘錄其中特別俱有價值的佳言美句
加入我個人的一點心得,提供給大家賞析
→ askemm:崩到蠕動是哪招XD
→ askemm:這次跟大腸花可不一樣,崩沒一上午就已經整個變成大爆笑
→ askemm:結果你們這群崩潰吱竟然還有臉繼續崩下去
推 askemm:好啦,在這邊主張幹嘛呢,你也跟崩潰法學家O大一起去告嘛
→ askemm:居住正義無敵耶,啊不就好崩崩XD
→ askemm:就堅持崩潰XD
→ askemm:廢話少崩,明天不告你就鳥掉惹XD
這位政黑朋友幾乎每一句話都有崩或潰二字,而且至少從一年前開始就是如此
其堅定不移、貫徹始終的崩潰精神,我個人認為應封為鎮黑之寶
>推 ppit12345:飯店還是有給賴皮強"履行契約"的時間.也"讓他繼續履行"
這位政黑朋友似乎忽略之後是警察限制七人的人身自由
而飯店所謂的關懷,後來好像也不了了之
推 amemura:專業服務立場,真是可悲又可笑
我沒問他台灣律師公會是服務什麼樣的立場,我猜他的意思是反國民黨的立場
推 Iser1ohn:啊……警察就沒進去啊……
啊…警察限制人身自由啊…
推 HellKitty:客觀難認定會有犯罪行為 哪裡客觀?
那裡有犯罪機跡象呢? 連飯店方和警察都沒有說他們犯罪,這位朋友想必有料可爆
mrcat:沒叫門突然闖入可能有隱私問題,叫門叫幾個小時然後還在穿褲
這位朋友似乎不知道不回應也是居民的正當權利
→ mrcat:窩藏逃犯不用再躲山區了
在任何人的屋子裡有通緝犯警察都是有權強行進入逮捕的,嗯……這似乎是常識
→ ppit12345:其實違反了很多條規定,例如"公共場合吸菸"以及"擅自動用旅館設施"
先不論他說的是真是假,假設是真,也是屬民事糾紛,不符合侵入住宅的要件
推 tim1234:你說過了 你說過什麼算什麼 司法不是政治立場說了算
大概認為律師公會是反國民黨的政治立場,不知根據從何得來
claudelin:事實上已經契約解除,也已經告知對方了,還有啥法律契約的?
契約無法單方面解除,若經消保官協調無效,報警警察也認為無強制處份之必要
那就是打民事官司
推 jade7601:神經病(關電視) 整個台北綠師工會爛成這樣喔 真鬼島啊
顯然這位朋友法學涵養舉世絕倫,一眼就看出台北律師公會的法律見解是千瘡百孔、不堪
入目
→ MajolicaYu:賣菜的不開心也可以不賣你,飯店老闆不開心也可以不給住
飯店旅館承租之後就視同登記人的住宅,無法被單方面解除契約
→ roxas:要雙方都同意 靠XDDDD 那這樣我是不是可以不付房租又不同意 06/26 22:25
→ roxas:跟房東解約 幹這遊戲有必勝法阿
沒付房租並且有事證的話,房東就有十足的勝算打贏民事訟訴,顯然並非必勝法
→ godivan:大家看看以後只要賴著不走別人也拿你沒輒 隱私權最大嘛
契約保障期間內賴著不走……似乎合情合理?
推 ciccio:飯店是針對未登記者做出排除動作 他一開始並沒有不讓賴住
飯店不一定有權力這麼做,這也屬民事糾紛,遠不到破門而入的必要性
→ ppit12345:承租方有霸王條款,問題不是這一項
為了人類的福祉,我希望這位朋友這輩子都不是房東
→ Odaman:契約自由不能凌駕居住正義,這是現在法條的態度。
這位朋友是其中比較不合群的,我特別同情他的處境
還有mrcat朋友列舉這項法律:
民法 第 148 條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嗯……所以不正應該打民事官司嗎?
作者: usaku (眼淚) 2014-06-26 23:08:00
藍血人懂法律????你別說笑了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4-06-26 23:08:00蛆蛆也只懂得吃屎 還會啥?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4-06-26 23:09:00您這篇的分析相當經典!已傳回
作者:
f22 (天道劍邪)
2014-06-26 23:09:00誠信原則雖然是帝王條款,在實務上卻很不好操作(或主張)。
作者:
ange09 (玖)
2014-06-26 23:10:00但是政府犯法他們好像都不討論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4-06-26 23:10:00講了這麼多 你什麼時候有聽過承租方不應門 房東破門而入的?
作者: paleomort 2014-06-26 23:10:00
辛苦了,要一一回覆沒水準的內容。
作者:
STINGs (四先生)
2014-06-26 23:10:00推
作者: rezone (rezone) 2014-06-26 23:11:00
一堆阿呆,不知道現在很多民事訴訟是房東房客在打的嗎??
作者: joeydai (dieErholung) 2014-06-26 23:11:00
推原po~
作者:
jaceda (白晝)
2014-06-26 23:11:00藍腦只會挑自己想酸的點回,被打臉就馬上裝聾啞
作者:
f22 (天道劍邪)
2014-06-26 23:12:00民法上也有自助行為的....有要件,所以飯店才請求警察介入
作者:
ea00382 (孔雀與鷲)
2014-06-26 23:13:00原來還有人會讀民法喔 只看法條不看法理 捨本逐末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4-06-26 23:13:00請警方介入? 可是不是說破門的不是警察?
政黑只有antiabian這種公行系的咖小在那裏吠
作者:
coober 2014-06-26 23:15:00政黑不意外
作者:
f22 (天道劍邪)
2014-06-26 23:16:00我看新聞中賴律師自己錄下的影片,破門而入的是飯店的保全人員
作者:
f22 (天道劍邪)
2014-06-26 23:17:00警察是站在門外,隔了點距離,遠遠地拿相機在拍在蒐證....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4-06-26 23:18:00那就是有問題啦 保全為什麼可以破門?那請警察來蒐證有何意義?還有後續限制行動的問題
作者:
ange09 (玖)
2014-06-26 23:20:00政黑版到底出什麼事啊 點進去看一堆藍血人集體高潮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06-26 23:35:00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leclerc (汲取一瓢寧靜)
2014-06-26 23:43:00政黑的藍血人對法律的無知會讓人嘴角上揚
作者: maxn86 2014-06-26 23:48:00
wwwwww
作者: lovegloria 2014-06-27 00:05:00
藍教徒不意外阿
作者:
mp60707 (哲哲)
2014-06-27 00:16:00跟智障認真幹嘛
作者:
scarlee (^^)
2014-06-27 00:16:00垃圾國民黨
作者: inyei (kill me) 2014-06-27 00:20:00
去那邊真的會吐血
作者:
rayonwu (皂絲)
2014-06-27 00:23:00不意外
作者: versace (smoking frog) 2014-06-27 01:26:00
以滯台蛆種貧弱的法學知識和比畜生還智障的腦袋,恐怕無法理解
作者:
yo897689 (今晚打老虎)
2014-06-27 01:57:00屎蛆果然沒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