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一個法條,各自表述的八卦?

作者: kkman321 (風與葉擦身而過)   2014-06-26 23:30:12
※ 引述《BloomchordS (Л·Н·Мышкин)》之銘言:
: 無限期支持方仰寧的FB專頁發了新的文章
: 底下有留言貼了
: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 第二十一條
: 觀光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為必要之處理或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
: 一、有危害國家安全之嫌疑者。
: 二、攜帶軍械、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 三、施用煙毒或其他麻醉藥品者。
: 四、有自殺企圖之跡象或死亡者。
: 五、有聚賭或為其他妨害公眾安寧、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行為,不聽勸止者。
: 六、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 七、有其他犯罪嫌疑者。
: 並以此證明破門有法源依據
: 但是八卦板的鄉民們卻覺得這證明了破門沒有法源依據
: 有沒有正反雙方引用同一條法 卻各自表述的八卦?
第6款很清楚好嗎?
在未入住之前,在大廳有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要強行住宿者
此時可以請警察處理
而律師他們是早就登記入住的,入住之後等於私人空間
本來就可以邀請朋友到飯店,此時若沒有明顯在房內犯罪的事實
例如房內有人大喊救命,否則警察跟飯店員工都不能強行進入
我說飯店人員傻的勒,看看影片,如果合法,那些警察怎麼聰明的都站在房門外!!
其實他們知道不能進入啦!!讓低階飯店工當打手,警察當教唆犯或間接正犯
不好嗎?反正警察咬死不承認有教唆,沒有進入房間,最後洗洗睡的只有飯店人員
9.2不要再耍無知了,丟臉
無知不可恥,可恥的是知道自己無知還要講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4-06-26 23:30:00
政黑板一堆法蛆、法渣,真是腦屎到極點。
作者: jock78 (金城武耶!原來是鏡子阿..)   2014-06-26 23:31:00
法條正義 萬事通
作者: kazuyaya (總受孔吉美神(長生專屬))   2014-06-26 23:31:00
到時飯店高層也會說: 我是看了報紙才知道飯店基層準備死一死了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6-26 23:32:00
人身自由居住自由都是屎好嗎 提早體驗真獨裁 夫復何求
作者: Atwo (A兔)   2014-06-26 23:32:00
是喔 所以要告嗎
作者: kazuyaya (總受孔吉美神(長生專屬))   2014-06-26 23:33:00
已經有律師要告了 不要只會推這句好嗎 笑屎
作者: BloomchordS (Л·Н·Мышкин)   2014-06-26 23:33:00
拜託有法律專精的鄉民去闢謠 那裡有些人真的被9.2騙了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4-06-26 23:33:00
問題是登記用代表表制還是全員制阿。。。。。。
作者: m21423 (WSH)   2014-06-26 23:33:00
拜託 這間飯店那晚屬大陸領土 這是外交慣例 依大陸法律執行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4-06-26 23:33:00
說得好像當事人一樣 警察叫唆or房內犯罪 誰有證據?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4-06-26 23:34:00
大陸領土? XDDDDDDDDD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4-06-26 23:36:00
法條沒講到底是派個代表登記就好 還是有住宿的都要登記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6 23:36:00
警察錄影的證據就是他們不作為的證據 一樣有罪啊如果全都要登記 那也只是旅館裡面的規範 抵觸法律無效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4-06-26 23:39:00
說實在 有旅館在仲介賣春的也沒立即處理XD如果這法條認定登記是全員登記 那可不是旅館自定 是有法律效力 不過還是看有沒有內部解釋函令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6 23:50:00
有一個比較模湖的也只是行政命令 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4-06-26 23:52:00
警察可以處理 但是不能破門 請不要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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