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oomchordS (Л·Н·Мышкин)》之銘言:
: 無限期支持方仰寧的FB專頁發了新的文章
: 底下有留言貼了
: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 第二十一條
: 觀光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為必要之處理或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
: 一、有危害國家安全之嫌疑者。
: 二、攜帶軍械、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 三、施用煙毒或其他麻醉藥品者。
: 四、有自殺企圖之跡象或死亡者。
: 五、有聚賭或為其他妨害公眾安寧、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行為,不聽勸止者。
: 六、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 七、有其他犯罪嫌疑者。
: 並以此證明破門有法源依據
: 但是八卦板的鄉民們卻覺得這證明了破門沒有法源依據
: 有沒有正反雙方引用同一條法 卻各自表述的八卦?
第6款很清楚好嗎?
在未入住之前,在大廳有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要強行住宿者
此時可以請警察處理
而律師他們是早就登記入住的,入住之後等於私人空間
本來就可以邀請朋友到飯店,此時若沒有明顯在房內犯罪的事實
例如房內有人大喊救命,否則警察跟飯店員工都不能強行進入
我說飯店人員傻的勒,看看影片,如果合法,那些警察怎麼聰明的都站在房門外!!
其實他們知道不能進入啦!!讓低階飯店工當打手,警察當教唆犯或間接正犯
不好嗎?反正警察咬死不承認有教唆,沒有進入房間,最後洗洗睡的只有飯店人員
9.2不要再耍無知了,丟臉
無知不可恥,可恥的是知道自己無知還要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