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獨家】首例! 通訊軟體加班族過勞死

作者: keane9112 (拎北逮頑郎 拎北反支那啦)   2014-06-27 00:20:52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獨家】首例! 通訊軟體加班族過勞死
2014年06月27日00:03
國內使用LINE、WhatsApp等通訊軟體用戶逾千萬,企業主管可不分晝夜藉此交辦工作,勞
團近日接獲民眾投訴,指其在媒體公關業任職、年約四十四歲的女性親屬,長期在下班後
收到長官透過WhatsApp交辦工作而忙到深夜,最後中風過世,經勞保局認定,成為國內首
例舉證僱主透過通訊軟體指令而加班的過勞死案例。勞動部指,主管下班後又用通訊軟體
交辦工作需算加班。
收到家屬投訴的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說,該名約40歲在媒體公關業工作的女性,負責媒
體宣傳業務,除時常需接聽記者電話,還被主管要求需時時監看媒體報導;該女去年五、
六月間有天下班時在公司樓下昏倒,送醫後證實是中風,在醫院昏迷1個多月後不幸去世

事發後該公司不承認是過勞死,家屬無奈找勞團幫忙,才發現該女電腦裡有許多工作文件
存檔時間都在半夜,手機WhatsApp工作群組也常看到長官在晚上10時後交辦工作。加上跟
該女一起工作的同事證明她確實常常加班,且僱主提不出缺勤記錄,最後勞保局採信勞方
說法,認定死因確實和工作相關,去年底判定為過勞死(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死亡)

《Career》雜誌總編輯臧聲遠分析,外商公司需與國外聯繫,公關或新聞工作者需隨時掌
握第一手訊息,廣告業需隨時創意發想,高科技設備工程師職務與生產線相關,都是潛在
的通訊軟體加班族。
勞動部近日也接獲民眾詢問,主管下班後仍用LINE交辦工作,是否算加班?勞動部認為,
勞工於約定工作時間外,沒有提供勞務的義務,若僱主透過通訊軟體在下班後交辦、指揮
勞工工作,也須受《勞基法》規範,包括須付加班費,且時數需受限制。違規僱主可罰2
萬元到30萬元罰鍰。
黃怡翎說,這類下班後主管透過通訊軟體交辦工作的情況越來越常見,政府應更嚴格管制
這類加班行為。勞動部僅回應,依法僱主須準備出缺勤記錄,加班也須勞工本人同意,現
行法令應足以規範這類加班型態。(唐鎮宇/台北報導)
3.新聞連結: http://ppt.cc/i7Oj
(超過一行或有中文網址請縮個網址! 板規內文有提供縮網址網站)←看完可刪除此行
4.備註: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劣文"請注意")
作者: bm061596 (我得了桌球病~)   2014-06-27 00:22:00
確定是首例?
作者: gamesame7711 (框框愛安安)   2014-06-27 00:22:00
rip
作者: Kamiya (暫停 ninimiga 發言7天)   2014-06-27 00:22:00
話說黨工上班到幾點?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4-06-27 00:23:00
老闆來個鮭魚壽司,魚要烤過米要熱用碗裝,謝謝
作者: kamisun (水銀燈的主人)   2014-06-27 00:23:00
下班責任制不是常態?至少應該有幾百萬的例子吧
作者: otld (自閉的過動兒)   2014-06-27 00:23:00
首例被報導的
作者: m21423 (WSH)   2014-06-27 00:24:00
慣老板:現代人沒競爭力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4-06-27 00:24:00
吃屎 幹你娘主管傳line過來你敢不理?
作者: oiu368 (oiu)   2014-06-27 00:24:00
幹,下班還用通訊軟體下指令,你娘勒
作者: losel   2014-06-27 00:24:00
蘋果日報也不敢爆哪間 ㄎㄎ
作者: webka (webka)   2014-06-27 00:25:00
伶涼咧,若是朝9晚5上班族,晚上10點還有交辦事項真是無良
作者: charlieZ (查理王Zeeee)   2014-06-27 00:25:00
跟樓樓上那個面試問薪資是大忌的新聞真是相映成趣
作者: sausalito (回不去的港口)   2014-06-27 00:25:00
罰2~30萬有個屁用 最起碼要加一個零(還不一定有用)
作者: Eleen8651 (Eleen)   2014-06-27 00:26:00
為什麼鬼島鯛民常常告醫生但是很少告老闆?
作者: r02182828 (覺醒的米蟲)   2014-06-27 00:26:00
告老闆就不用來上班了阿
作者: LyoBei (劉 備 , 字 玄 德)   2014-06-27 00:26:00
你們媒體記者發現的首例吧
作者: salem7777 (小叮噹)   2014-06-27 00:27:00
重罰才多少?
作者: ea00382 (孔雀與鷲)   2014-06-27 00:28:00
壞風氣中於上新聞了 幹
作者: r02182828 (覺醒的米蟲)   2014-06-27 00:28:00
鬼島勞方真是太溫和了 真該把幾個慣老闆吊起來才對超時工作 不給加班費 一大堆鳥事
作者: Kamiya (暫停 ninimiga 發言7天)   2014-06-27 00:29:00
結果那個讀後即焚的軟體會在企業界爆紅
作者: SuperExpress (特急快遞)   2014-06-27 00:29:00
朝九晚五? 哈哈哈 幾十年前才朝九晚五啦問問你四周 到底是朝多少晚多少
作者: jonahlin (貓步)   2014-06-27 00:36:00
對話記錄要備份 至少掛了還能照顧到家屬
作者: Kamiya (暫停 ninimiga 發言7天)   2014-06-27 00:37:00
我……我四週的人一個禮拜進兩次辦公室大概 = =
作者: suhaw (阿邪)   2014-06-27 00:37:00
只能說 這家公司後台不夠硬 沒路用的老闆....夠硬的 哼哼...
作者: jonahlin (貓步)   2014-06-27 00:38:00
這哪家公司連名字都不敢報嗎?一開始還否認
作者: pulesiya (hahaha)   2014-06-27 00:39:00
故意要人連續加班致死, 應該判蓄意謀殺, 或是傷害罪當然老闆和主管都要連帶付刑責, 這才有嚇阻力
作者: LyoBei (劉 備 , 字 玄 德)   2014-06-27 00:41:00
下次要用LINE交辦工作來,就說好明天上班就處理,要你現在處裡就說那我明天會報紀錄申請加班費,看慣老闆還敢不敢
作者: luckygod (LIN)   2014-06-27 01:23:00
老闆不怕啦,反正不會被關
作者: andrewhanks (阿達)   2014-06-27 02:34:00
重罰三萬元
作者: chachameow (chacha)   2014-06-27 03:30:00
這個老闆真他媽雞歪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