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姊之前去美國德州找朋友,
她們就開車出去,
後來我姊去買東西,
她朋友開車去載她,
途中一個16歲的小女孩(美國16歲就可以拿駕照)
不知道是要換道還是怎樣,
總之就是直接往她朋友的車中間一撞,凹了一個洞。
之後叫警察,結果警察也沒有拍照還是啥,
就叫她們交換資料和打電話給保險公司,
然後就叫她們趕快移車不要妨礙交通。
後來過了一天,那個16歲的媽媽就說是我姊的朋友開車去撞她女兒,
吵了很久。
我姊的結論就是,全世界的三寶都一樣,
而且美國的警察處理交通事故比台灣還糟,哭哭
有沒有美國處理車禍更糟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