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酒家車撞死警專生 窮司機扛罪

作者: bolichen (大仁哥)   2014-06-27 16:46:32
民法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
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
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
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不過問題是雇用人是誰?
歐男身分是股東而非董事
要負責的也是董事
董事負責公司營運
對外代表公司
簡單講就是找錯對象啦
作者: MacOSX10   2014-06-27 16:48:00
事實上沒辦法證明自稱是泊車小弟的人開的沒駕照又說是他開的 誰相信呢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4-06-27 16:51:00
那樓上要怎麼證明是股東開的? 同時按照常理判斷,股東開車載泊車小弟?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06-27 16:52:00
照常理是相信泊車小弟開的 至少他當很多天泊車小弟了
作者: tjtjtj (新)   2014-06-27 16:52:00
刑法 民法 兩回事
作者: zxcv3147 (123)   2014-06-27 16:53:00
像這種啪車的也找不到雇主吧 他們最好是會保勞保
作者: bolichen (大仁哥)   2014-06-27 16:53:00
當泊車小弟 名下還有土地 也滿屌的
作者: zxcv3147 (123)   2014-06-27 16:54:00
不過撞死 人不是還有強制險200萬嗎? ??
作者: bolichen (大仁哥)   2014-06-27 16:54:00
酒店雇用泊車小弟 應該事實存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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