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酒家車撞死警專生 窮司機扛罪

作者: ftyu (wei~)   2014-06-27 23:51:58
※ 引述《George (喬治)》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酒家車撞死警專生 窮司機扛罪
: 自由時報 – 2014年6月27日 上午6:10
: 已入監 616萬不賠
: 〔自由時報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家境清寒的警專學生莊士弘,去年5月騎車遭一台黑
: 色轎車撞死,車上乘客歐信吉是杏花閣大酒家股東,而駕駛羅際乾則是沒有駕照的泊車小
: 弟,士林地院審理後,判羅男應給付家屬共616萬多元,歐男免賠,但羅男名下已無資產
: ,且因過失致死遭判1年半,已入監服刑,莊士弘的父母昨泣訴,羅男一肩扛下所有責任
: ,且擺明不賠,「等於是空判!」
: 莊男是獨子,莊母劉米珠昨受訪指出,車禍發生後第4天,羅男就將名下在新竹的土地轉
: 到家人名下,還說「如果要賠,只拿得出8萬元」, 且說詞反覆,似乎「知道逃不了,要
: 幫車主脫罪」,而歐男未曾表達過關心或道歉。
這個本來就是駕駛要賠
沒有乘客要沒錢這種事
要酒家股東賠錢 情理法都站不住腳
唯一可以討到錢的
是駕駛的脫產行為 應該透過法院註銷這個贈與
新竹的土地 就算不是在市區 應該也值不少錢...
作者: bukkake0103 (顏舍小品)   2014-06-27 23:53:00
你把僱用人責任放哪去了?
作者: ftyu (wei~)   2014-06-27 23:57:00
股東 =/= 雇用人
作者: benza (持)   2014-06-28 00:25:00
肇事者死後定墮地獄,配合的家親眷屬同受牽連
作者: kuankubank ( )   2014-06-28 02:08:00
股東不用賠 找公司賠 總可以吧 雇用沒駕照的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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