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需要拆除的,有很高機率是自行在防火巷擴建的「老違建」
(老違建指民國八十年初之前就有的,因為數量太多所以只先列管而不拆
新蓋的則隨報隨拆,但老違建擴大範圍也會被拆)
不知道新北市如何規定,以碰過的台北市來說:
污水下水道管線基本上是沿著住宅地界走,
需要有 150cm 施工空間,也就是往兩邊各 75cm,
如果空間不夠又遇到老違建,就必須拆 (合法建物應該是不用拆吧?)
(而且是屋主自行付費、自己叫工,甚至鑑界費 $4000 也要自己出)
而蓋房子時不一定兩邊都蓋在土地中央,
若兩邊都往外加蓋之後,就可能有一邊比較靠近地界、一邊還遠得離一些
這時就可以檢驗平常跟鄰居相處得好不好了.....
台北市許可若雙方都同意,可以讓污水管線稍偏移地界線、避開建築物
這樣兩邊都不用拆,皆大歡喜
但遇過有那種明明還有很多空間的,卻不同意往他的地多偏一點
怎麼商量都沒用,就是要讓對面鄰居拆後院才爽....
(後來才知道,是該戶準備在之後偷偷擴大他們後院的範圍
之後也真的擴建了,當然馬上就被檢舉,
但市政府來看過之後也沒被拆,我猜大概是找誰去關說了吧)
※ 引述《CCR69 (外國人好大)》之銘言:
: 地政所丈量出包 民宅連拆2次
: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8769613.shtml
: 【聯合報╱記者余佳穎/板橋報導】
: 2014.06.28 03:32 am
: 「要做汙水下水道工程,卻因政府疏失,要我們家連拆兩次,根本不合理!」住在板橋江寧
: 路的李先生,日前接獲水利局通知要蓋汙水下水道,卻因地政事務所鑑界出包,導致「太窄
: 」廠商無法施工,結果施工延宕、李先生家裡還要拆第二次,氣得向市議員李婉鈺陳情,希
: 望政府改善問題。
: 李先生說,收到通知後,配合地政所丈量,拆除部分廚房;沒想到拆完、廚房整理乾淨後,
: 水利局承包商卻發現,李先生家的部分寬度還少15公分,廚房又要再拆一遍,「我們配合政
: 府,卻出大包,各部門間溝通會不會太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