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阿扁的回應就說明了這協議不能簽,
簽了將會喪失台灣主權。
可惜點閱率只有1527 (截至2014.06.29 03:32)
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61776&ctNode=6225&mp=1
(備份螢幕截圖: http://ppt.cc/PnKD )
32.陳水扁總統回應中國所提推動兩岸和平協議
陳總統表示,如果中國有心推動兩岸和平協議,必須先做到三點,即第一、必須要放棄「
一個中國原則」的框架;第二、必須要廢除為武力犯台取得法源依據的「反分裂國家法」
;第三、必須要立即撤除針對台灣而部署大陸東南沿海的988枚戰術導彈。
總統指出,我國不可能在「一中原則」的框架下簽署兩岸和平協議,因為在「一中原則」
下,所謂的兩岸和平協議不是和平協議而是「投降協議」,台灣就會成為中國一部分、中
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因為在「一中原則」下,是無法「一中各表」的,這已見諸於中國
官方文書。
總統也指出,台灣是我們的國家,也是我們的祖國,無所謂要從祖國分裂出去的問題。台
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無任何關係,1911年中華民國成立時,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而是日本
的殖民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時,依照舊金山和約,台灣並未交給中國、中華人
民共和國,這是很清楚的事情,因此台灣的前途與命運,只有2300萬台灣人民才有權利決
定,台灣人民是台灣人民,台灣人民不是中國人民。
資料來源:總統府網站,民國9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