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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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9 22:13:05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8771218.shtml
女返家遭「撿屍」 男判3年半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2014.06.29 03:56 am
中壢市一名粉領族和友人餐敘,返家後醉倒在住家大樓停車場,遭陳姓毒犯「撿屍」至旅
館,連續以假陽具、跳蛋、生殖器三度性侵,最高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陳3年半徒刑,全
案確定。
判決指出,2012年7月25日,20多歲的被害人先和朋友在中壢市一家熱炒店吃飯,接著到
卡拉OK店續攤,狂歡結束已是隔天凌晨。已有醉意的被害人搭計程車返家,抵達住處大樓
地下停車場,因酒精發作無法行走,癱軟坐在地下室斜坡入口處,私人物品散落一地。
這時陳男駕車到該處找女友,見被害人頗具姿色,心生淫念,將她扛上車,載往中壢一家
摩鐵開房間。
陳男拿出跳蛋、假陽具等情趣用品,仿照A片情節猥褻被害人並性侵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