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hiteD (悠閒自在...)》之銘言:
: 以年休假30日的警察來計算,強制休假14日,16日支領不休假獎金
: 16(日)*8(時)*270元時薪=34560元(時薪270算很高的,這些人底薪都很低)
: 等於每年支付一個人3萬5左右的不休假獎金,
: 但是如果取消不休假獎金,這些人堅持要休假呢?
: 16(日)*12(時)=192,而1年1人的工作時數以每日8小時計算約1990時
: 等於取消不休假獎金,得再多請現在員額1成的警察
: 哪個地方政府付得出錢的?應該還是只有金門吧!
: 以上只是非常簡單用小學生的數學計算所謂加班費跟不休假獎金取消後的後果,
: 所以個人拙見是這些政策不可能通過,
: 不過我猜鄉民們應該會說,反正沒有這些死警察(或輪班公務員),社會會更美好
: 不過真的接觸過地方工作的人應該了解,這群所謂公務員中的輪班人員如果人數不足
: 所會衍生的後果會有多嚴重吧...
沒辦法啊
有些鄉民只要看到公務員領的是不是他理解中的正常薪水
他就腦袋充血了
能攻就攻
能打就打
甚至連那種只要砍薪水就能認真工作的言論也出現了
我是不知道台灣人心裏是有多變態啦
但是這種些人的言行中
我可以知道,台灣人會低薪
絕對是台灣人自已的死個性造成的
根本就跟所謂的大環境沒關系
台灣人每個都是costdown 別人的高手
還要怨說自已薪水少
有空抱怨薪水少
還不如先改改自已的死個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