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n9ma5566 (英揪馬5566)》之銘言:
: 神作
: 聽說是鄉民寫出來的
: 我幾年前看過一次
: 現在想邊看邊打
: 但是卻找不到該作品
: 是 佚 了嗎 ??
: 有沒有大學刑法課的八卦?
當初只是對於幾個判決很不爽想要惡搞一下,所以請不要太認真於說理的部份,
大概只有基本名詞的解釋值得一看。
當初大三閒閒亂寫,寫了九回太監。
沒想到去年七月至今連載再開,竟然到現在就寫了二十幾萬字了。
其中有13萬字是這一個月寫的。
對於最近品質每況愈下,我想除了江郎才盡,還有一點就是…
我根本是自然組的啊XD
我是嘉義高中數理資優班畢業,念了一年警大交通系,兩年師大地科,
後來才把法律系唸到學士課程。
其實我是對刑法有興趣卻不了解刑法,只好說自己是少數說的信徒。
但是至少一些判決是爭議很大,違背一般人的法感情,所以我才小小靠背一下。
例如叫人家舔老二算是口交樣態的強制性交,在第2回被我靠背了一下,
性交關於口交的定義是第10條第5項第1款:
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強迫女生舔你雞雞,關口腔鳥事?舌頭伸出嘴巴後算口腔嗎?
當然一般人的法感情認為強制別人舔雞雞很過分,
但是刑法最基本的罪刑法定精神下從嚴文義解釋實在不能把舔雞雞當做口交,除非插入。
還有趁人睡覺刮陰毛不算傷害,出現在第11回,
以身體完整性說或機能說都應該算傷害,當初判決出來時我簡直氣瘋了。
接下來很多回都算是湊字數了,我想乾脆自廢武功永久富監算了。
有人缺員工嗎?
我想找工作,英文有英檢中高級程度,魏氏智力測驗第三版137,
但是什麼都不專精都只懂皮毛,在補習班教過七年國中理化,
有適合我的工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