醃頭案宣判 被告判無期徒刑
【聯合晚報╱記者魯永明╱即時報導】
去年3月發生震驚社會的新北市女子陳婉婷遭分屍醃頭命案,嘉義地方法院經近1年審理,
今天上午宣判,合議庭認定手頭拮据被的害人二哥陳佳富為詐領保險金,殺害妹妹後分屍
肢解棄屍,雖被告矢口否認,但相關人物證齊全,陳佳富經送台大醫院鑑定並無精障,因
此判處陳佳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陳佳富由法警押解到庭聆判,當得知被判,面無表情,裁定還押看守所。
針對被告有無精障、責任能力,檢方委託嘉義榮醫鑑定無精障起訴,但首次開庭陳口味白
沬昏睡,無法審理,經嘉義長庚精神科醫師周士雍到庭鑑定,認定有「解離(靈魂出竅)
」精障,最後合議庭2度委託台大醫院鑑定,證實無精障及刑法免責事由。
命案最重要屍體,檢警僅查獲頭顱,又陳未認罪反咬警方刑求,指稱有幻聽、外星人跟他
說話,陳的母親原諒兒子還向法官請求免死。
合議庭最後採信檢方證據,包括:死者與妹妹臥房多處呈血跡反應DNA;被告公寓大樓
住戶聽到絞肉聲,見到浴室排水孔冒異常大量肉沫,浴缸絞肉量約2大臉盆。
被告母親、妻子、3名計程車司機及2名與被告搭同列火車女乘客,指證被告與提物外出變
裝怪客相同,聲音相似;匿名信及放頭顱紙條筆跡與被告相符;被告未通過測謊;曾在棄
置頭顱水上鄉服兵役;去年3月13日棄置當天,被告放假;手機通聯顯示搭火車與變裝怪
客行走路線相符。
判決說,住新北市三重區35歲被害人陳婉婷與大他1歲二哥陳佳富,都有吸毒前科,陳女
無業、結婚育有1子,10前離婚,兒子與前夫同住,她投靠娘家,與當廚師陳佳富同住,
陳佳富前年娶大陸妻子,同年12月17日失蹤,陳母報警協尋。
被告前年12月9日下午到10日上午某時,在住處妹妹臥房掐妹妹頸部窒息,再到住處廚房
取出88年用以割腕自殘菜刀肢解,將頭顱以外部分殘軀肢解剔分骨肉,將部分肉塊併內臟
以攪肉機絞碎後,加水伴稀,自浴室排水孔排出,再將頭顱及剩餘肉、臟屍骨,血衣丟棄
。
被告為使妹妹死訊周知,期隱瞞犯行詐領保險金,去年3月15日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接獲署
名「好心人」郵件,通知嘉縣水上警分局在水上鄉璿宿上天宮旁公廁,發現死者醃漬頭顱
,被用死者內褲、T恤、外套及塑膠袋等層層包裹,驗DNA確認死者身分。
被告前年及去年共為妹妹投保5筆、總計667萬元壽險,受益人是他及母親,最後1筆在死
者失蹤前1個月,金額300萬,受益人只有他自己,檢方在被告住處,發現菜刀、電鍋內鍋
及地板等3處,有死者DNA反應。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7732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