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lcea (5457)
2014-06-30 16:41:34(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30日電)彰化潘姓男子2年前在廟宇臨時會員大會辱罵陳姓常務
理事「龜兒子」,一審被判無罪,台中高分院今天改判潘男拘役20日。
台中高分院判決指出,潘姓男子於民國100年廟宇臨時會員大會中,因不滿陳姓常務理事
的發言,以台語「龜仔尬」(意指龜兒子)辱罵對方。
判決指出,彰化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公然侮辱僅限縮於「仇視性」的要件,且「龜」字含義
多元,難以客觀認定有侮辱的意思,判處潘男無罪。
二審法官依彰化師範大學解釋,「龜」在古代有長壽吉祥象徵,但宋代以後「龜」的字義
漸由褒轉貶,今日以「龜」稱人,則是嚴重羞辱人的罵語,所以今天依公然侮辱罪改判潘
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10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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