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過頭? 教部擬修建教生保障法
【聯合報╱記者鄭語謙、劉愛生、楊濡嘉/連線報導】
「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去年上路,但卻造成不少企業不想再用建教生,讓許多高職學生找
不到實習環境,立法委員陳學聖、許智傑都在推動修法,讓該法回歸勞基法規範。教育部
則表示,已聽到學生和企業的聲音,本周三將緊急邀請勞動部及專家學者共同研商,並考
慮修法,讓制度更有彈性。
許多企業昨天在「經貿國是會議」中,指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過於嚴苛,如不能加班、不能
輪夜班,企業寧願改用基本工資請「熟手」,而不要「娃娃兵」,導致家境差、想加班的
學生也不能加班,收入短少。
教育部次長林淑真表示,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由教育部和勞動部共同研議,目的在保障學生
職場權益安全,教育部願意和勞動部一同檢討,修法讓法條更有彈性。
林淑真表示,建教生工時兩周不能超過八十小時的規定,是比照一般勞工,這部分不宜放
寬;但建教生不能加班問題,則可檢討,找出兼顧學生權益、業界需求的平衡點。
林淑真說,目前業者每僱用一名建教生,就要繳一點五個月的月薪當保證金,這部分調整
不涉修法,可以立即改善。
國教署副署長王承先表示,教育部願意從務實面來檢討法令,給予制度更多彈性,但高職
學生才十六、十七歲,若每天工時超過八小時,或是加入三班制的夜班,對學生身心發展
不是好事,「孩子未來的路很長,該有的職業安全規範,仍應考量在內。」
許智傑說,當年審議這項法案時,他就主張建教生應依勞基法來規範,可是教育部為學生
好,另訂建教生受訓時間、加班、工資等規定,實施後果然出現問題,有些企業不是取消
、就是減少建教案,學生反而失去建教合作的機會。
陳學聖也說,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定建教生每天訓練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不得夜間訓
練。但有些廠商為了訂單趕出貨,礙於建教生不得超時工作,乾脆取消建教合作。
而且法規,美其名是保障建教生,實際上是「約束」跨國企業與廠商,迫使一些國際連鎖
餐旅業、科技廠商退出「建教合作」區塊,據悉至少有三千名建教生受影響,對職技體系
是非常嚴重的傷害。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7/87752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