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以不簽屬執行變相杯葛死刑
: 但我是在不是很理解一點
: 就我對台灣廢死團體淺薄的認識
: 我知道廢死團體對於廢除死刑的配套是所謂的終身監禁(我最常聽到的)
: 何以時至今日台灣卻沒有真正的終身監禁的刑罰呢?
: 人權法務部長不能主導推動嗎?
沒有啊 廢死團體跟你講的是 已經有實質終身監禁了(哇)
是不是好厲害 所以還要推動嗎 不用啊 快廢死~~
http://www.taedp.org.tw/story/2685
最下面一段
依照現行刑法規定,無期徒刑須服刑滿25年,才有資格申請假釋。
而申請假釋未必獲准。對於高風險者,法務部可依法駁回假釋申請。
換言之,台灣已有實質終身監禁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