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刑警大隊偵四隊偵查佐鄭汪岳,與女嫌犯在縣警局偵訊室上演活春宮,彰化地方
法院認為鄭員身為警察,為逞淫慾,竟趁機對女嫌性交,今將鄭員依妨害性自主判處有
期徒刑1年,緩刑5年,並應向政府相關機構提供240小時的義務勞務。
彰化縣警局對此表示,鄭汪岳從去年9月起停職至今,未來一旦判刑定讞,也將對鄭員
做出免職處分。
彰化縣刑大偵四隊偵查佐鄭汪岳(44歲)與同僚去年6月26日接受南投地檢署指揮,到
花蓮縣查獲3男1女汽車竊盜集團,並在賴姓女嫌(36歲)的手提包內,查出近104公克
安非他命和近37公克K他命,賴女被帶回在彰化縣警局拘留室待了一夜。
女嫌犯︰刑警很好色 對我亂來
賴女隔天被解送南投地檢署時曾爆料:「刑警很好色,對我亂來。」並指偵四隊偵查佐
鄭汪岳跟她說,只要肯和他發生性關係,就只移送竊車案,不移送毒品案,她只好在偵
訊室和他嘿咻,沒想到鄭員把兩案都移送。
判決書指出,鄭汪岳6月27日在縣警局地下室偵訊室內,利用筆錄作完、另一名員警離
開偵訊室空檔,關燈鎖門,雙手伸入賴女上衣內摸胸,再拉下自己褲子,由賴女為他口
交近1分鐘,鄭員又摸她胸、吻胸,並利用權勢對她性交。
鄭員一開始否認 後又辯稱遭設計
鄭員一開始還否認有與賴女發生性行為,強調絕對沒有什麼性侵情事,但警方展開調查
並調閱樓梯口監視器,掌握了當時鄭員和賴女獨處一室,鄭員才坦承此事,但辯稱是遭
賴女設計,都是賴女主動以言語、動作挑逗他,且是賴女主動性行為,他並未利用職權
性侵,不過仍被警方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彰化地院認為,鄭員身為警察,竟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機會性交,因次將他依妨害性自主
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向檢方指定的政府
相關機構、社區或團體提供240小時的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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