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訊室當炮間 色警和解判緩刑
蘋果
彰化縣刑警大隊前刑警鄭汪岳把偵訊室當炮房,和女毒蟲嘿咻,事後被對方告性侵,
醜聞曝光。彰化地院今天審結,法官認為鄭男(44歲)身為執法人員,卻難忍淫慾,
與女嫌犯(36 歲)在縣警局偵訊室性交,
事後鄭男賠女嫌犯90萬元,雙方和解,
法官審酌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決鄭男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
且要求鄭男於緩刑期間向公益團體提供240小時的義務勞務。
彰化縣警局督察室指出,該局已在去年9月檢方起訴該案後,將鄭汪岳停職至今,
本案若判刑定讞,也將對鄭員做出免職處分。該案去年爆發後,據鄭男同僚表示,
鄭男家人飽受異樣眼光對待,承受外界極大壓力,而鄭男也頓失收入,一家人並不好過;
《蘋果》未連繫上鄭男,無法得知其回應。
這起讓警界顏面無光的案件發生在去年6月間,
彰化縣警局刑大偵四隊偵查佐鄭汪岳與同僚在到花蓮縣破獲汽車竊盜集團,
逮獲3男1女等4名嫌犯,並在其中一名賴姓女嫌的手提包內,
起獲安非他命及K他命等毒品;未料,賴女被移送至南投地檢署複訊時,
突向檢方爆料「刑警很好色,對我亂來。」。
檢方查出,賴女上圍豐滿,被逮時還穿著貼身T恤,原本是鄭汪岳與另一名刑警偵訊賴女,
當偵訊結束後,另一名刑警回辦公室整理文件,
偵訊室僅剩賴女與鄭男,這時鄭 男竟受不了誘惑,
關上偵訊室桌上的錄影設備及偵訊室大門、電燈後,先撫摸親吻賴女胸部,
接著要賴女替他口交,折騰數分鐘後意猶未盡,
再把賴女帶到隔壁一間 偵訊室嘿咻,完事後兩人不動聲色。
全案檢方偵訊時,鄭汪岳雖訊坦承跟賴女嘿咻,但強調是賴女主動挑逗他。
賴女則指控,鄭汪岳跟她說,只要肯和他發生性關係,就只移送竊車案,不移送毒品案,
她只好在偵訊室和他嘿咻,沒想到鄭員把兩案都移送。
檢方勘驗偵訊室監視器光碟,沒發現賴女有挑逗鄭員動作,認為鄭男說法是卸責之詞,
去年9月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嫌將鄭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彰化地院審結該案,法官認為被告鄭汪岳身為有人民保母之稱的警察,是國家執法人員,
竟對受監督的女嫌,利用機會性交,
考量其並無前科,加上雙方已達成和解,色警賠給對方90萬元,女嫌還寫信給法官,
替其求情輕判,審酌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年,同時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並應於緩刑期間向檢方指定的公益團體提供240小時的義務勞務。 (孫英哲╱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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