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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少女割髮 3人判賠255萬
2014年07月01日
【吳珮如╱台北報導】女子呂宜芳不滿前男友與一名女高中生過從甚密,前年找男子賴宏
杰和范姓少年,將女高中生載到陽明山上性侵,之後還割斷她的頭髮,呂女全程在旁觀看
後,再將衣不蔽體的被害人留在山上忍受飢寒交迫。
呂女等三人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分別判處九年到十四年不等徒刑後,士林地院昨再判
三人連帶賠償被害人與母親共二百五十五萬元。
剝衣硬上丟山區
判決指出,呂女(二十三歲)前年一月間,先佯稱約被害人唱歌,一行人搭賴男的車上陽
明山後,被害人遭持刀逼迫脫衣,范姓少年要被害人幫忙口交助興,再性侵得逞後,持刀
割斷被害人的頭髮,賴男則搶走她的衣物和包包,將只穿一件小可愛的被害人丟在山上,
所幸路人發現獲救。
法官審酌,被害人遭性侵後身心狀況不佳,她的母親辭去早餐店工作照顧她,而被告三人
年紀輕輕,未來出獄後可賺錢賠償,因此判決三人需賠償被害人兩百一十萬元、其母親四
十五萬元,其中范男因犯案時未成年,范的父母也需負連帶賠償責任,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