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inkowa (pinkowa)
2014-07-02 20:49:39※ 引述《VB6 (VB)》之銘言:
: 集體自衛權解禁 日內閣通過
: 【聯合報╱東京記者雷光涵/一日電】
: 2014.07.02 04:26 am
: 日本政府在一日的臨時內閣會議做出新憲法解釋,容許行使「集體自衛權」;未來即使未受
: 直接攻擊,日本也可以為阻止對他國的攻擊而動用武力,這是戰後日本安全保障政策的重大
: 改變。
: 過去日本政府對憲法第九條的解釋是容許行使「個別自衛權」,認定集體自衛權違背了和平
: 憲法的精神。首相安倍晉三認為,日本所處的安保環境與過去不同,積極探討解禁的可能,
: 日前終於說服執政聯盟的公明黨,一日把釋憲決議案送交內閣會議通過,內容為日本的存在
: 遭受威脅,國民的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的權利有明確危險時,憲法允許於必要時最小限度
: 地使用武力。
: 相關法令將隨新釋憲案做修正,一九五四年自衛隊成立以來,一直堅持專守防衛的理念,如
: 今為防止「關係密切」國家受攻擊,自衛隊可能在海外參加戰爭。內閣決議指出,「即使是
: 針對他國的武力攻擊,根據其目的、規模、形態,也存在威脅到我國安危的情況」,可行使
: 武力,列舉了新的「行使武力的三大條件」。
: 安倍在晚間的國際記者會上說,集體自衛權的行使「限於沒有其他方法的時候」,有人認為
: 日本會為了協防其他國家而捲入戰爭,安倍表示,新的釋憲內容「反而是強化抑制的力量,
: 避免日本捲入戰爭。」自衛隊曾經參與波灣及伊拉克戰爭,他說「以後絕不會有這種事發生
: 。」
: http://udn.com/NEWS/WORLD/WOR3/8777753.shtml
各位鄉民別太高興...
這件事對台灣未必有利,
反而會造成日本隨時有對臺灣發起攻擊的藉口...
為什麼呢?
要是臺灣有一天突然向日本的敵國友好,疏遠日本,換句話說,
對日本造成威脅到安危的情況,那它是否可以依法打你?
有人會說臺灣人不可能主動攻擊別人,怎麼可能會被日本打?
傻孩子,話是隨便人家怎麼說的!
美國口口聲聲說伊拉克的海珊有大規模毀滅性武器,
就滅了他,現在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在哪?
美國道歉過了嗎?
臺灣也有實驗成功遠距離地對地飛彈耶!
哪一天我們跟日本的敵國很要好,
那我們是否對日本造成威脅?
你要知道,即便是日治時期,
日本依然懷疑臺灣人的忠誠度.
更不用說是現在臺灣有那麼多689.
要是真的對臺灣有所助益的話,
應該積極協助臺灣武器技術發展;
修憲後應該開放臺灣人加入"國防軍".
而不是單方面的"日本保護你"
我們都看過被"美國保護"的下場...
不是被出賣就是剝削!
日本不會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