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職安法》明上路 納防過勞條款

作者: gvures (卡爾)   2014-07-03 14:13:58
※ 引述《inp0307 (Heisenberg)》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今宣布《職業安全衛生法》將於明起實施,適用勞工人數由原《勞
: 工安全衛生法》的667萬人,擴大到1067萬人。新法納入「防過勞」條款,僱主須對輪班、
: 夜間或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進行預防,否則可處3萬元到15萬元罰鍰,若因
: 此導致勞工發生職業病,罰鍰最高可提高到30萬元。
這個部分來說,其實大部分的人都不太清楚勞檢局怎玩的
基本上勞檢局去巡檢進去開你缺失一次不可能只有開一條
大部分一次都是開二、三十條缺失
以前勞安法除了有直接性危害的那幾條可以直接開你罰單外
其他的都必須要經過勸導,勸導後再次巡檢到才能開罰
現在職安把那個勸導拔掉了
所以現在可以直接開罰了,所以理論上我國的職安這塊會有相當的提升
上面的是官方說法
實際上現在有所謂的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以前這些勞檢員因為有勸導這個東西,所以有很大的權利
前面有說了,勸導後才能開單
但是勸導後多久再去複查卻是勞檢員可以決定的
而且只要拖過一年,就可以歸零回到勸導階段
所以這其中的灰色空間嘛.........
現在則是第一次去改成輔導的名義
一樣變成給建議
至於第二次的正式稽查什麼時候到?
這就看廠商的"配合度"了
反正人手不足嘛...
全台灣這麼多小工廠,這麼多企業
整個勞動部也才這幾個檢查員
然後又不開缺
反正
什麼樣的政府就會有什麼樣的官員
作者: tony121010 (我是來亂的)   2014-07-03 14:15:00
我記得20幾個檢查員管全臺灣的樣子
作者: shouchyan5 (每天都有想死的感覺)   2014-07-03 14:16:00
這種法律都是擺著好看的 實際實行成效很差
作者: death204 (我愛蘿莉)   2014-07-03 14:19:00
而且不知道收多少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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