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PTT嗆人奧客、死魯蛇 12鄉民不起訴

作者: wusnnin (無)   2014-07-03 20:50:27
※ 引述《Abeee (阿比)》之銘言:
: 蘋果即時
: PTT嗆人奧客、死魯蛇 12鄉民不起訴
: 2014年07月03日20:02
: 新北市游姓男子去年5月在PTT八卦版PO文,敘述自己曾在麥當勞遇到服務態度不好的店員
: ,卻引來鄉民群起圍攻,留言嗆他「奧客」、「死魯蛇」,游男憤而控告12名留言鄉民涉
: 嫌公然侮辱等罪嫌。但新北地檢署認為游男以帳號發文,無法讓瀏覽者推敲、連結出他的
: 真實身分,今天對挨告鄉民做出不起訴處分。
: 不起訴處分指出,有網友在PTT八卦版PO上一篇新聞報導「遭客訴暴怒!秀泰影城員工摔
: 客手機」引發網友熱烈討論,游男去年5月25日晚間上網回文,敘述自己曾經去麥當勞買
: 蛋捲冰淇淋時,也遇到店員服務態度不好,竟然將發票放在桌上,而不是放在他的手上。
: 這篇回文引發鄉民回響,幾乎都是噓文留言嗆他,更有鄉民直白嗆「奧客」、「不然要把
: 發票塞到你屁眼喔」、「刁民,自以為是」、「買個蛋捲冰就想當大爺」、「是不是想摸
: 正妹的手被打槍,腦(應為惱)羞崩潰啊」、「死魯蛇,你玻璃娃娃內心這脆弱、腦殘有
: 要醫嗎」等語,游男一怒之下控告12名鄉民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等罪嫌。不過挨告的鄉民
: 均供稱不認識原PO,只是針對消費經驗、服務態度發表評論,沒有要辱罵原PO的意思。
: 檢方認為,游男以帳號PO文,沒有提及自己個資,鄉民們也無法看到帳號就能推敲、連結
: 游男本人真實身分,因此游男名譽應無受損,也沒有遭社會貶損評價的可能。檢方並指,
: 游男在公眾網路發文,本可預期文章可能遭到網友負面甚至激烈回應,而縱使鄉民留言文
: 字尖酸刻薄,仍應認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範疇,因此將12鄉民不起訴。(游仁汶/新北
: 報導)
: http://ppt.cc/0i9~
: 五樓釣魚!
其實這樣判也不知道是好是壞
好的是 可以防止人釣魚
壞的是 會讓那些嘴巴沒口德的 又更沒口德了...
其實這告的成 但要請律師就是..
因為就有人告成功過..
作者: BD1983 (神氣活現)   2014-07-03 20:51:00
統神表示:
作者: jimmy8343 (鍵盤批踢踢觀察家)   2014-07-03 20:52:00
沒口德不犯法 私信罵人再難聽也沒刑責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7-03 20:52:00
不是這麼簡單 他不起訴理由是他名稱跟現實無法做連結
作者: taso5566 (幾度風雨)   2014-07-03 20:53:00
可以告民事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7-03 20:53:00
而且公然侮辱其實沒啥明確規範 [自由心證偏大]如果改天你碰到認定算侮辱的檢察官 你要怎辦?無法否認 公然侮辱這條法律 自由心證太大了公然侮辱也沒這麼好告 起訴的很少
作者: jimmy8343 (鍵盤批踢踢觀察家)   2014-07-03 20:55:00
拿出來看吧 假如當事人私下對罵我真的不知道算公然侮辱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7-03 20:55:00
私下對罵不算公然侮辱 公然是要有第三者可以看到才算
作者: steve1121 (o'.'o)   2014-07-03 20:55:00
想釣魚 爆真實身份先 這裡很少有人敢這麼做的
作者: doris202 (紜)   2014-07-03 20:56:00
概念式連結
作者: season002 (WTF)   2014-07-03 20:56:00
私信被告起訴 我猜是誹謗 不可能是公然侮辱
作者: steve1121 (o'.'o)   2014-07-03 20:57:00
很沒有誠意 po一篇幾個字 就想純聊天似的
作者: goodevening (小瑋柏)   2014-07-03 20:57:00
真的要有心告就自訴,不然就民事訴訟
作者: jimmy8343 (鍵盤批踢踢觀察家)   2014-07-03 20:58:00
那也要是跟第三人說才算是誹謗 當事人互相也不構成吧
作者: taso5566 (幾度風雨)   2014-07-03 20:58:00
基本上推文無法判定是針對特定人
作者: man790810 (逢甲李鍾碩)   2014-07-03 20:59:00
耶我可以釣魚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7-03 20:59:00
誹謗也要有第三者看到~~公然汙辱罪章是社會法益
作者: taso5566 (幾度風雨)   2014-07-03 20:59:00
除非推文有指定某個id,才會構成公然侮辱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7-03 21:00:00
http://0rz.tw/SB7C3民法》的名譽權受侵害,與《刑法》誹謗罪不盡相同刑法告不成的 其實 民法上有可能告成功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4-07-03 21:02:00
私信 沒有給不特定多數看到 可以妨害名譽? 貼個例子瞧瞧?
作者: eva19452002 (^^)   2014-07-03 21:05:00
如果有人私信罵我,我刻意公開給大家看,告的成功嗎?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7-03 21:06:00
被害人的行為要算在行為人頭上???樓上你沒搞錯吧....
作者: bestbadman   2014-07-03 21:08:00
作者: nonocom   2014-07-03 21:17:00
哈哈哈 沒錢請律師還想當告人 難怪被當訟棍更何況還有自由心證 是不是釣魚來的 檢查官又不是白痴甚至你過不過的了幫你做筆錄警察的那關都還是未知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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