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張迫遷遊行案,江一豪二審無罪遭檢上訴
[公民記者豪豬台訊]
三年多前新店機廠十四張
迫遷案之抗爭行動,
三鶯部落自救會顧問江一豪
因帶領抗議群眾於新北市政府
進行抗議,遭起訴違反集會遊行法,
歷經三年審理在4/30於新北地方法院
二審改判無罪。
但檢方於近日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三鶯部落與反迫遷營動小組7/3
於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前召開記者會
抨擊檢察官浪費司法資源。
江委任律師曾威凱指出,
大法官會議雖已宣告集會遊行法
部分違憲,但仍要要抨擊大法官
無視集會遊行法是保障集會
遊行權利而非限制集會遊行產生的本質,
未對集會遊行法進行根本性的審查。
並抨擊檢察官濫行上訴浪費司法資源,
期待高院法官能守護民眾集會遊行之權利。
江一豪宣誓對法律之價值有所堅持,
若二審遭判有罪絕不接受易科罰金,
一定會入監服刑,讓承審法官看見
自身的判決所造成的後果。
於其他案件已有多名勞團成員
遭判拘役已入監服完刑期。
下午庭訊於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展開,
庭中曾威凱律師表示依照集會遊行法,
集會遊行管轄權是地區警分局之分局長,
檢方上訴為擴張解釋。
依照立法者之意旨,警分局長舉牌驅離之權限
無權授權給下屬行使。
並且依照釋字718號是釋憲文,
此案屬緊急性集會無須經過申請。
另一委任律師陳孟秀亦表示,
時任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於十四張現場
告知群眾可前往新北市政府進行陳抗,
若要判決江一豪有罪,
必須同時調查李四川是否共為首謀。
曾律師於法庭中與法官提及聲請
釋憲之可能性,請法官進行參酌。
庭後曾律師表示,在近期集會遊行法
相關的案件中,此案具有相當高的
指標意義,若法官能再度接受律師見解判
決無罪或提起釋憲,此後集會遊行法
將漸漸不再成為限制民眾集會遊行權利的法案。
記者會全程
Par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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